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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滨街港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7-05-08 09:33来源:滨海新区政务网关键词: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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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根据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区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工作方案》的安排,滨海新区现有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27座,2017年底需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工程,2018年1月1日全部执行天津市新的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B标准。

海滨街港西污水处理厂建于2008年,原设计处理水量2000m3/d,采用水解酸化+反硝化+三级接触氧化+斜管二沉池+过滤器+紫外线杀菌器工艺,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现有港西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5月27日通过环保验收。

提标改造项目位于滨海新区港西街联盟村南,现有港西污水处理厂厂内,建成后处理规模不变,仍为2000m3/d。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增加深度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m3/d,包括新建1座浅层气浮池、1座臭氧催化氧化池、1座内循环BAF系统及其附属设施,提高有机物、总氮、总磷的去除率。改造后全厂污水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反硝化+三级接触氧化+斜管二沉池+气浮+臭氧氧化+BAF+过滤器+紫外线杀菌器”,经处理后出水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B标准,经联盟村排水渠排入青静黄排水渠。②对现有工程进行更新改造,其中更换接触氧化池填料、事故池防渗处理、事故管道敷设、既有PLC调试、既有道路恢复、更换既有二沉池出水堰。

该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鼓励类”的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项“‘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2017年2月2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海滨街港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批复”(津滨审批投准[2017]137号)。

项目总投资约1042.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776.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0.61万元,基本预备费94.73万元。施工期为5个月。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环境空气:采取现有及环评要求的废气处理措施后,NH3和H2S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排放标准要求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5)中新改扩建项目环境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以及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地表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污泥浓缩排水、冲洗排水、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尾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的B排放标准的要求后,尾水排入联盟村排水渠,再往南汇入青静黄排水渠。污泥浓缩排水、冲洗排水经管道收集后重力流排入反冲洗缓冲池,出水可提升或自流至污水厂集水池。职工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提升泵站,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地下水:在正常状况下,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范及地方性法律法规,各生产环节按照设计参数运行。厂区在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并按照国家规范对原辅料进行运输、储存和处理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明显污染。在发生非正常状况的情形下,由于项目地下水含水层径流条件差,污染物扩散能力交叉,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会在一定时间内会持续影响,但污染物迁移距离有限,在本次预测的假设条件下,污染物均未出项目厂界,且项目地下水下游无地下水敏感点,非正常状况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及时采取污染源修复及截断污染源等措施,项目对潜水地下水的影响会逐步减小。

声环境:厂界噪声昼间噪声值和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的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针对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增强安全生产和保护意识,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程,杜绝事故的发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操作、管理人员的业务的素质,加强对操作、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普及在岗职工对有害物质的性质、毒害和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对操作人员进行岗位规范定期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加强对职工和周围人员的自我保护常识宣传。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建成后,项目收集的调节池、生化处理间、污泥浓缩池和污泥脱水间等各单元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除臭工艺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根据计算,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源采取了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后,排气筒外排废气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排放标准要求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无组织排放:本项目NH3和H2S四侧厂界预测浓度中,对西厂界影响值最大,最高值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5)中新改扩建项目环境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

本项目设有1个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处理系统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DB12/644-201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餐饮油烟浓度排放限值(1mg/m3)要求。

(2)地表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污水厂尾水、浓缩池排水、脱水间排水、砂滤反冲洗水、臭氧池反冲洗水、BAF反冲洗水、职工生活污水。反冲洗废水和污泥浓缩脱水间废水排入反冲洗排水池,出水可提升或自流至污水厂集水池,经由厂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本项目采用“水解酸化+反硝化+三级接触氧化+斜管二沉池+气浮+臭氧氧化+BAF+过滤器+紫外线杀菌器”的工艺组合进行设计,经处理后出水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B标准,经联盟村排水渠排入青静黄排水渠。

污水厂正常运行状况下,项目出水将进一步改善青静黄排水渠的水体状况。

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对排放口附近青静黄排水渠水质影响较大,因此污水处理厂在设计中就应考虑严防风险的发生,同时在运行中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步骤进行规范化操作,还要注意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防治事故的发生;另外环境管理部门还应对污水处理厂采取一定的监督措施,以促进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3)地下水

①源头控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设备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废水的跑、冒、滴、漏,将废水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②分区防控:根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的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将拟建项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③污染监控:利用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对每口井每月监测1次水位;水质监测应坚持每年枯水期监测1次。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建议该厂组织具有水文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写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年报;④应急响应: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明确污染状况下应采取的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途径等措施,落实事故责任人,若发生污染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污染影响程度评估,开展污染修复工作,使其对水土环境影响降到最小。

(4)噪声

本期工程噪声主要来自于污水提升泵、污泥泵、回流泵等设备运行发出的噪声。经过预测,本期工程噪声贡献值与现状背景值叠加后,各厂界处环境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限值要求,全厂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5)固废

本项目产生栅渣、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催化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HW23含锌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可全部实现合理安全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海滨街港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合理,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施工期和营运期不对环境质量造成显著负面影响。项目建成后,大幅减少了港西工业区企业外排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总量,降低了废水对渤海水质的影响。同时,项目的建设也有助于提高港西工业区乃至滨海新区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从而起到保护水环境的目的,具有显著的正环境效益。综上,从环保角度分析,本工程具有环境可行性。

5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60号

联系人:申工 联系电话:022-28703263

电子邮箱:shuibao0301@163.com

建设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

地址:天津市大港油田幸福路3666号海滨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2-63186080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第一次公示时未收到反馈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有;

⑴ 被征询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

⑵ 您认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⑶ 您对项目所持态度;

⑷ 您认为项目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用如何;

⑸ 您认为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能否接受;

⑹ 您对该项目最关心的是什么;

⑺ 您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看法、建议或顾虑。

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采用当面走访,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电话或信函、电子邮件方式。

本次公告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8公众意见获取简本及反馈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查阅;或将E-Mail传真至评价单位,评价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项目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E-Mail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

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意见看法,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原标题:海滨街港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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