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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

2017-05-10 11: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物质能生物质发电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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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科技创新工程

发挥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既有技术和产业优势,紧跟国内外发展趋势,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的规律和需求,依托“互联网+”,搭建大中小企业、科研院所、创客等协同创新平台,探索建立多层次的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创新体系,以科技创新支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专栏:科技创新工程

科技创新重点领域:以先进核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分布式能源、储能、微电网、氢能与燃料电池等10个方向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重点领域,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能源自主创新和科技装备项目以及各级科技创新类项目为支撑,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和鼓励省内企业和研究机构重点加强核电设备制造、低成本风机、大功率风机、海上风电机组、中高温高效太阳能集热、高效率光伏组件、光伏系统集成、高效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潮流能发电、能源互联网等技术攻关,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

多层次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利用并整合现有的技术队伍资源,积极参与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关重大科技专项;完善省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平台,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鼓励具有优势的地方政府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基地;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中心;推动大学和科研院所建立从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开展促进技术进步的基础研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组织协调

坚持多规合一、协调推进。加强本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城镇化等其他规划的横向衔接和协调,形成能源主管部门统筹、多部门参与机制,协调推进规划实施。加强本规划与国家、全省、各市能源总体规划以及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专项规划的纵向衔接和协调,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加强本规划对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作用,落实好规划重点任务,抓好区域布局和项目推进。

(二)建立目标考核评价制度

坚持目标驱动、责任倒逼。有效衔接规划发展指标与年度建设规模,积极争取国家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支持,建立以地方需求和考核评价为基础的建设规模分解下达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信息统计体系建设,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和年度建设规模的跟踪监测和评估,倒逼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有效衔接各级规划发展指标。省级结合国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等有关要求,将有关指标分解下达至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责任主体;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认识,合理规划发展任务和目标,并将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深化能源领域改革

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入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权利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督同步加强的要求,继续研究推动取消、下放、精简、规范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实施和监管中的作用。

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投资企业、电力用户、专业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和建设。拓展新能源发展投融资渠道,统筹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设立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共同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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