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十、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6年12月1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引导水泥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技术》规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是指将满足或经过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固体废物投入水泥窑,在进行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过程。处置固体废物的类型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十三、《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时间、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保存五年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一)不同单位之间转移危险废物的;
(二)跨县(市)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申请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意接受;
(二)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有防止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024年5月8日,大港股份下属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刚性填埋场正式投运。该刚性填埋场是目前镇江市唯一一个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正式投运后将进一步补齐镇江市刚填处置设施的短板,优化危废处置行业结构布局,提升区域危废处理能力和产业承接能力。该二期刚填项目,是江苏省环保基础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内蒙古鑫联环保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稳评进行公示,搜集和征求公
近年来,福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严的主基调,深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动配合,对群众举报、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坚决追根溯源、循线深挖,“零容忍”重拳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指导地方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收集整理了6起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沧州市公布了2024年第一季度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及经营项目建设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危险废物产生约12.18万吨,建成投运的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计16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能力合计61.05万吨/年,其中利用能力42.45万吨/年,处置能力18.60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3家
2024年,黑龙江省继续大力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协同推进,打击了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绥化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三号《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龙岩市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通过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进一步解决危险废物产生点多、面广、量小、收集转运难等实际问题,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统一转运处置制度体系,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江西省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详情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
近日,河北省发布关于征集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的公告,基本条件为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应满足“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法定要求,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对资源化利用的规定,有固定的资源化利用厂址、布局合理的厂房;有符合工艺要求的设备、设施和管理、技
近日,辽宁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本溪市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监管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本溪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合理、有效配置相关智能化管理设备,并按要求与固废平台实现数据联网共享。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中年产1000吨以上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及
项目概况:安徽省宿松县涉案固体废物应急处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7FSCG24D03C0021FS34080120240163号项目名称:宿松县涉
1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4日。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
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针对《名录》修订情况及使用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名录》编制组编写了解答材料(第二批),供《名录》使用中参考。
铝电解槽主要由阴极糊料、阴极炭块、高铝耐火砖、黏土耐火砖、氮化硅砖、高强浇注料、干式防渗料、硅酸钙板和异型炭块等构成。在高温和化学腐蚀的作用下,上述炭、耐火材料和绝缘材料的化学和机械作用使得大修渣(以下简称SPL)的组分比较复杂。
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新名录”),新名录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新名录的发布有很多亮点,豁免管理范围的扩大对企业是一种利好,实施后有助于缓解企业危废管理的高压态势。就
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针对《名录》修订情况及使用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名录》编制组编写了解答材料,供《名录》使用中参考。1.新《名录》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
近日,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正式发布。《名录》主要编制人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黄泽春说,本次修订的基本原则、技术程序与前几个版本基本相同,主要差别是修订的工作方法,即把问题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健委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2021版《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计列入危险废物467个种类,较2016版《名录》减少了12种,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该《名录》的发布使之前关切的部分危险废物管理问题得以进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针对《名录》修订情况,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一、《名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与豁免管理详解,PPT如下:
作为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配套规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经经过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获得原则通过。生态环境部透露,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内,一批生态环保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或将发布。这些规范性文件包括《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生态环境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