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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湖南省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通用文本》

2017-05-25 11:2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BOT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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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指 污水处理项目。

“特许经营权” 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融资、建设(BOT 适用)、运营、维护污水处理项目,向用户提供服务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权利。

“特许经营期” 指项目建设期(BOT 适用)及经营性内容和配套设备的运营期构成的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自双方约定之日起计算。 “污水” 指经污水管、渠输送至污水处理项目接收点未经本项目处理服务的城市生活废水。

“项目设施” 指双方约定的本工程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和其他与运营相关的资产。

“批准” 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或希望从甲方依法获得的为乙方的投 3 资、建设(BOT 适用)、运营和移交所需要的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

“履约保函” 乙方按照第 3.3 条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担保函。

“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它文件,但不包括: (1) 与股权投资人的认购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2) 与提供履约保函相关的文件。

“融资完成” 指乙方与贷款人签署并递交所需的有效融资文件(包括满足或放弃该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用以证明乙方为本项目获得举债融资所需的全部交易办理完毕,同时乙方应一并收到本协议和融资文件可能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土地使用权” 指污水处理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项目建设” 指本项目及其相关设施和设备的设计(如有)、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BOT 适用)。

“建设期” 指协议生效日至工程开始商业运营日前一日止的期间。(BOT 适用)。

“建设承包商” 指由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选择、确定,且由甲方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根据建设协议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BOT 适用)。

“完工” 指完成本项目主体建设工程。(BOT 适用)。

“资产经营权转让价款” 指本协议双方同意的,乙方为获得特许经营期内项目设施的运行和收益权所支付的价款。(TOT 适用)。

“性能测试” 指本项目自完工后至初步验收合格日期间,所进行的包括设备调试、系统调试、整套启动、满负荷试运转等。

“开始商业运营日” 指满足第 7.3 条款的规定,项目视为开始商业运营日。

“运营期” 指开始商业运营日至特许经营期结束的时间段。

“运营年” 指运营期内任一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应从项目开始商业运营日至当年公历年度末;最后一个运营年应从特许经营期最后一个公历年初至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

“运营月” 指运营期内任一个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应从项目开始商业运营日至当月公历月末;最后一个运营月应从特许经营期最后一个公历月初至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

“运营日” 指运营期内每日从 00:00 时开始至同日 24:00 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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