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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05-27 09: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铜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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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监管,加大水环境执法力度

(十七)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每年开展重点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编办等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及时、有效地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十八)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全市水污染治理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流域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区域协作。加强与流域周边咸阳、渭南、延安等地市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各区县政府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市环保局负责)

七、过程管控,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

(十九)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二十)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定期评估沿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区县政府要不断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二十一)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查污染源,封堵非法排污口。按期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2017年底前,与国家、省级对接,完成市县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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