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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

2017-05-31 08: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超低排放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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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基础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进一步完善全省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测数据部门共享,提高应急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对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的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和使用20蒸吨及以上锅炉的企事业单位,继续推进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工作。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测系统有效性审核,严肃查处污染源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并纳入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评价。

2.强化环境科技支撑能力。邀请国内知名大气环境专家入川指导,组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定期会商,开展污染成因分析,提高预警预报、常态管控、应急管理水平。加快我省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形成环境空气中颗粒物化学元素、离子成分、有机物和物理性状监测分析能力以及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动态源清单、污染物输送扩散和转化研究能力,攻克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继续开展产业与能源结构对大气质量影响研究,雾霾与区域复合污染基础、机理、应用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研究。出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建设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管理平台和动态空气质量管理平台。

提升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进一步探索区域雾霾污染特征和成因,提出有效防控措施。继续开展与雾霾预报预警密切相关的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发生发展演变、预报预警技术和数值预报技术方法研究。加强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合作,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预警发布机制。加快川南城市群雾霾污染防控重大科技专项研究,启动川东北城市群雾霾污染防控重大科技专项研究。

编制限期达标规划。未达标城市编制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达标城市编制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6月30日前报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3.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注重常态化管控。省环境保护和气象部门,每旬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分析,发布全省片区空气质量预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实行监测资料共享,提高县级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水平。

加强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上下联动,每月召开1次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及时通报重点工作进度和污染防治形势。

各市(州)要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完善区域信息共享和会商平台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准确率。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对企业错峰及削峰生产、压产限产、工地停工和机动车限行等强制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列出限产减排企业名单及措施,实行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视情况对重污染行业采取冬春季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等综合性措施。加大重污染天气气象干预,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和实施本地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目标管理。按照省委绿色发展决定的部署和《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表,各地要根据目标任务和达标时限,细化落实举措,积极推进,全面管控,确保按期达标。

(三)强化联动机制。继续深化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行环境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由省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成都平原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力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川渝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四)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大气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运用各类环保相关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推动大气污染治理。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相关要求,加快修订《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不断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考核激励。加强工作调度,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整体推进不力、大气质量恶化的城市,实行预警通报和约谈。对PM2.5连续3个月不降反升的市(州)或县(市、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环保责任不落实,大气污染治理不作为、慢作为,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七)强化信息通报。省环境保护部门每月公布各市(州)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各市(州)发布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促进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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