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项目正文

关于绥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00t/d)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2017-05-31 09:00来源:黑龙江环保厅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进一步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红星水库、周边村镇、农田、农作物、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及危险废物固化等工作,一旦出现污染及企业不正常运行情况,立即停产整改并对污染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内部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事故应急系统,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运行情况和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你公司承诺,2018年完成另一条1台400t/d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建设工作,建成后工程整体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请绥化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环境保护事后监管工作。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19日

原标题:关于绥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00t/d)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垃圾焚烧发电查看更多>危险废物查看更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