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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编制时如何判断现状监测数据的正确性?水气声全覆盖教程

2017-06-13 09:43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监测数据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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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测水温却得出溶解氧指数

如果某报告书中对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中并未包含水温,也就无法查出其饱和溶解氧值DOf,但环评报告中却给出溶解氧的单因子指数,显然结论不可信。

5、粪大肠菌群值不符合稀释梯度的倍数

如某报告对河流的监测结果中,粪大肠菌为“<2个/L”。河水未经消毒处理,根本不可能这么理想。河流水质一般粪大肠菌都是大于24万个/L;此外,粪大肠菌的监测方法一般采用多管发酵法,其监测数据是按“粪大肠菌群检数表”乘以一定稀释倍数得出,即使按稀释梯度10、1、0.1,分析结果也要<20,不可能小于2。因此,上述监测结论明显不正确。

6、COD和BOD的监测数据不符合规律

在水和废水测定中,某些指标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一般来说,CODCr>CODMn>BOD5。如某报告对某河流水质断面的监测结果显示BOD5=2.63mg/L、CODMn=2.30mg/L,断面BOD5监测结果大于高锰酸盐指数,显然不正确。

7、氨氮监测值与总氮监测值倒挂

样品中所含的总氮肯定大于氨氮,因此氨氮不可能高于总氮。

三、环境空气与废气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1、环境监测分析方法选择不对

监测分析方法的灵敏度要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否则得出的结果就可能没有意义。如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叙述《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15516-1995)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工业废气中甲醛的测定。在采样体积为0.5~10.0L时,测定范围为0.5~800mg/m3。

环境空气采样要求采样10L,则监测结果最低为0.5mg/m3,还远高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甲醛一次最高容许浓度0.05mg/m3的评价标准。如果用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测定环境空气中的甲醛,选择的方法就不正确,要选择灵敏度更高的分析方法。

因此,对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的某些项目,尤其是特征污染物,在委托监测时最好能告知评价标准,以便监测单位能够根据评价标准来确定采样体积,选择合适的灵敏度,确保监测结果满足环评的需要。

2、无组织排放浓度评价取值错误

要注意一些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无组织排放浓度进行评价时,不是取平均值而应取最高值。如果按习惯以平均浓度对结果进行评价,就可能得出错误结论。

3、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未考虑备用锅炉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4中规定了燃煤、燃油锅炉房装机总容量与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之间的关系,实际工作中容易忽视锅炉房中备用锅炉的容量,该标准还规定了“不同时段建设的锅炉,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执行各个时段限值中最严格的排放限值”。

如某企业新建锅炉房有2台2t/h锅炉,1用1备,合用1根30m高的烟囱排放,就不能简单地认为2t/h锅炉执行30m高的烟囱,而应根据装机总容量(4t/h)执行35m高的排放要求。

4、排气筒高度执行标准未进行折算

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了若排气筒高度处于标准列出的两个高度之间时,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当排气筒高度大于或小于标准列出的最大值或最小值时,以外插法计算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若排气筒高度低于15m,其排放速率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50%。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则不一样,其规定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在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排气筒高度,而不同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内插法。

本文原标题: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数据的审核与判断,有删减

发表于:《环境影响评价》2017年1月刊

作者:福建省沙县环境监测站 曹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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