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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满足城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基本全收集、全处理的需要。2019年,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7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
2.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快城镇雨污水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污水管网250公里,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各县区在对排水管网现状排查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制定管网建设改造计划,2017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并于8月底前报市建设局备案;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雨污分流改造。
加强排水管网问题整治,对雨污混接、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各类缺陷进行维修改造,减少污水外渗或河水地下水的倒灌,提升污水处理效益;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加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同时,加强雨污水管网运行养护,选择有经验的设施养护队伍,保障运行维护经费,确保排水管道正常运行。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2017-2020年,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1座,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全部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和泥质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优先选用碳排放量低、资源利用率高的污泥处理处置(利用)技术路线。加强污泥减量化技术、脱水技术、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4.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17-2020年,全市新增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的建制镇8个,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在未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地区继续统筹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工作模式,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的原则进行设施合理布局,根据实际条件采用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要以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为目标,认真制定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有序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同时要注重过程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管材质量和施工质量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管理。在已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地区完善配套管网,按照“十个必接”(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小区、非化工工业集中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和浴室)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充分发挥设施效能。
加强已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倡导统一委托专业公司负责运营,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加强对设施运行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强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保障运营经费,加大上岗培训力度,努力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三)提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深入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因村制宜、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强化县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1.科学编制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按照《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大纲(试行)》,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和城镇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县区为单位编制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坚持城乡统筹,打破镇村行政区域边界局限,整体推进城乡污水治理,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合理确定处理规模、治理模式及适宜技术,科学制定目标、序时、措施等。专项规划编制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规划成果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因村制宜选择适宜的治理模式和技术路线。突出环境敏感区域、规划发展村庄和撤并乡镇集镇区所在地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因村制宜地选择接入市政管网、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或分散处理等处理模式;一般村庄着力推进卫生户厕改造全覆盖。各地应参照《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适宜技术及建设指南》(2016版),优选运行稳定、经济适用、简单易行、便于维护的技术产品和设备,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积极引导相关企业推进治理设施标准化、模块化设计、生产和施工安装,并推动有相应资质第三方机构对设备产品进行认证评估,认证评估结果作为各地技术工艺选择的重要依据。积极推广使用一体化的成品窨井、化粪池、隔油池等设施。
3.加快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县级政府是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原则上县域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应集中打捆,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项目总承包、PPP合作等形式,优选专业化公司负责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强化县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推进,充分发挥企业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各地应建立涉及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招投标、监理等环节的绿色联动审批通道,依法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
4.建立完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自动化监控系统,加强对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的在线跟踪管理。探索按绩效付费的运行维护绩效考评机制,委托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实行第三方监管,并依托监管结果向运行单位支付运行费用。各地应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居民适度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分担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县区根据本实施计划要求,细化本地区各项任务的具体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负责将本级年度实施计划于当年4月底之前将上报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基础数据、年度任务目标的准确性负责,对于瞒报、不报、数据误差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问责。
(二)健全组织体系。各县区政府是治理黑臭水体的第一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携同推进。在市“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治理黑臭水体的协调推进、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市环保局负责对违法排污、排污许可管理的督查指导,并纳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市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河道清淤、调水引流等工作的协调督导,并协调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市农委负责黑臭水体周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市财政局加大对治理黑臭水体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县区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动态监督考核。建立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月报告、月通报、年考核”工作制度,聘请第三方机构加大不定期明查暗访力度,实施“即检查、即通报、即督办、即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印发整改通知,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一事一通报、一事一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实施工作问责和责任追究。各县区政府以及市各有关部门负责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推进情况上报市黑臭水体整治办公室。市黑臭水体整治办公室在每年一季度完成对上年度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市“水十条”、生态文明建设和各级干部实绩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制定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验收标准,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报市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水、排污许可管理,加大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督考核。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设区市和相关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省级补助资金相挂钩。
(四)强化工作指导。加强对各地黑臭水体整治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导制度,明确技术指导单位和专家,跟踪指导督促各地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对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工程设计方案以及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方案进行技术论证把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时总结经验,提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水平。
(五)引导各方参与。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要求,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开放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积极争取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黑臭水体整治、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村庄污水治理等工作给予补助。要重视公众参与在治理黑臭水体工作中的作用,尤其要把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途径,广泛宣传治理黑臭水体工作,积极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进展,公开曝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公众举报监督及时回应。可采取公众调查问卷等形式,对黑臭水体影响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商户等,进行水体整治前后的效果调查,调查结果作为整治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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