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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

2017-06-14 13:39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油气回收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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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行清洁生产。

(1)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完成《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2013-2017)所计划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2)重点督促水泥、制糖等涉废气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切实评估清洁生产工作实施取得的污染减排绩效,并将有关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6.推进《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的落实,开展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和试点核发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12月底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的核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淘汰燃煤小锅炉,推进清洁能源使用

继续按照《南宁市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2015—2017年)》(南府办函〔2015〕284号)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95%以上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1.贯彻实施《2016-2017年南宁市城市建成区燃煤工业小锅炉(烟囱)整治工作方案》(南府办函〔2016〕290号)。通过关闭拆除、煤(生物质散烧、油等)改气(电)、改热水配送、集中供能等方式实施10蒸吨/小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加快推进建成区燃煤工业小锅炉整治。(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通过关闭拆除,改用管道天然气、人工燃气、电等方式实施沥青、洗涤、医院、学校、饮食、宾馆、福利机构等行业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推进燃气管道铺设,使市区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等重点控制区内工业企业能使用管道燃气。(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4.对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予以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5.开展淘汰小锅炉整治专项“回头看”督查,切实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区的通告》(南府字〔2014〕3号)。采取不定期检查方式,组织对各城区、开发区锅炉(炉窑)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违反通告规定、逾期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依法责令拆除或没收。对未按要求落实执行有关规定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扬尘污染治理

继续深化全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巩固2016年3个“100天”扬尘污染治理成果,形成扬尘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大行动”办;责任单位:各县、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林园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商局、南宁供电局)

1.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包括房屋拆迁)、道路及消纳场、堆场、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整治。建立建筑工地、渣土消纳场行业管理标准并严格执行。

2.重拳整治城市工程运输车辆(包括建筑渣土运输、商品混凝土运输及建筑材料散体运输等)污染问题;加强道路保洁作业,抑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市政设施维护,降低路面破损造成的扬尘污染。

3.开展采石场扬尘污染整治。严格按照采石场标准化建设要求,新建采石场必须符合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证照不全的采石场严格依法关停,同时督促指导具有合法手续的采石场进行标准化整改,控制粉尘污染。

4.强化督查、考评。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明察暗访,督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强化考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机动车尾气防治

1.继续推进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2017年基本淘汰我市范围内的黄标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强化黄标车及报废车严管严控。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黄标车纳入公安交管部门缉查布控系统,组织开展交通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查处报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严格车辆报废注销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规定报废。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营运机动车,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道路运输许可证管理。

2.继续推进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完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审核机制,提高资金支付效率。优化黄标车报废注销和补贴申领办理流程,加强对业务开展的场地、人员、设备、网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顺利开展和资金安全。

3.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未经定期环保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安检机构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快推进环保部门、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信息联网,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核查机制。严格实施机动车定期环保检测和强制维护制度,不断提高全市机动车定期环保检测能力。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的环保检验机构。

4.杜绝报废车非法交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加强监督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严格程序、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流向市场。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力度,督促二手车交易企业严查车辆有关证件,防止报废汽车及其零部件通过非法交易流入社会。

5.车用油品升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11-落实2017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任务要求,严格国五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提高对车用燃油质量的抽查检验频次,加强对车用燃油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车用燃油经营市场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燃油等违法行为。

6.加快步行街、自行车“绿道”和停车设施等建设,方便市民出行。(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林园局、市公安局)7.加快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网络系统,进一步推动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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