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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江西省消灭劣V类水工作方案》 为水污染治理立下“军令状”

2017-06-16 11: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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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17年5-7月):相关断面责任政府围绕消灭劣V类水、提升河流水质的目标要求,排查断面水污染核心问题、分析梳理治理重点工作,分级落实治理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综合治理阶段(2017年8月-2018年4月):相关断面责任政府按照治理工作任务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综合治理。省河长办根据消灭劣V类水实施方案,加强统筹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台账制度,项目逐一销号。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5-7月):根据考核办法要求,由省河长办、省环保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有关考核结果由省河长办汇总后报送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告。

四、主体责任

消灭劣V类水治理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各级河长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市、县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职责。2016年以来出现过劣V类和V类水质的44个断面所在河流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政府治水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切实落实“治、管、保”职责,抓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等工作,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放、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网箱养殖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确保做到底数、职数、范围清楚,日常巡查、问题发现、信息处置、问题解决到位,积极推进重点工作实施。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职责。设区市、县(市、区)、乡三级总河长对治理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河长承担协调、督导职责;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河长负责组织协调。

(三)完善组织架构。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在全省五级河长组织体系基础上,积极推行河道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河道警长,实行综合执法。

(四)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各级河长会议制度,定期会商、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并执行工作督促检查制度,由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工信委等部门定期或者随机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制度,省河长办根据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结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执行治理工作考核制度,将治理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严格执行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消灭劣V类水工作不再成立新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纳入省河长制范围。由省河长办统筹协调发改、工信、环保、水利、农业、住建、国土、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加强水污染防治,推进相应治水工作。从省环保厅、省水利厅抽调人员,集中在省河长办办公,负责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办;各级河长办参照省里的做法,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治理的相关工作。考核工作纳入全省河长制考核体系,相关断面责任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完成消灭劣V类水各项任务。省级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农村污水垃圾、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生态修复等专项治理。

(二)严格监督考核。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评价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评价断面水质类别(根据评价时段内该断面参评的指标中类别最高的一项来确定),以2018年5-7月连续3个月水质类别达标为验收标准(水质类别达到Ⅴ类或优于Ⅴ类)。考核采用评分法,2018年5-7月,如断面水质连续3个月未出现劣V类水,考核得分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计分;如出现1次劣V类水,则该断面不得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结果划分等级,60分以下即未通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机制,并抄送各级组织、人事、综治办和财政等有关部门。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直各有关责任部门定期或随机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污染严重、治理任务重、推进难度大的水体应当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报省河长办。省河长办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定期通报督办情况。

(四)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级河长办和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出台有奖举报办法,落实专人负责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交办、督办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邮箱,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要做到及时受理、快速交办、随时跟踪、迅速反馈,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投诉举报处理事项列入年度河长制考核;对投诉举报属实的、但不按要求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应加大考核扣分力度。

(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执行例会、巡查、督查、通报等工作制度。断面责任政府每月定期将工作进展上报省河长办,并抄送省直相关部门。省环保厅每月对国家、省考核断面及县界断面水质进行排名,报省河长办备案。省河长办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通报。断面水质一旦出现劣V类,由省环保厅启动应急预案;若断面水质多次出现劣V类,由省河长办报请该河流省级河长,约谈断面所在河流的地方总河长。

(六)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持续深入开展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公布2017年省、市全面消灭劣V类水实施方案,定期公布治水工作的阶段进展及监督考核结果。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水污染治理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引导社会公众人人参与、形成共同治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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