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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及项目

2017-06-30 09: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废水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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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开展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1.加快汾河水库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完成岚河湿地工程和汾河水库上游汾河干流地工程建设,保障汾河水库水质稳定达标。(娄烦县政府负责实施)

2.加强市区河道水生态建设。综合整治北涧河、北沙河、北排洪渠、玉门河、虎峪河、九院沙河、冶峪河、风峪河,实施源头治理,蓄水调洪,雨污分流。实现河水复清。打造多条快速交通,建成绿色长廊,生态环境得以全面提升。(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牵头,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参与,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政府负责落实)

3.全力完成黑臭水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截污纳管、明渠覆盖、雨污分流等措施,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在2016年完成7条治理的基础上,加大治理力度,年内完成剩余的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实现国家要求的省会城市2017年底前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任务。每半年一次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古交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城六区、古交市政府负责落实)

4.加大重点河段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进度。清徐县白石南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成投运,实现美锦桥考核断面达标;完成阳曲县杨兴河综合整治工程,年底杨兴河考核断面水质具备达标条件。加快汾河古交下游湿地建设工程,为扫石桥断面达标提供保障。组织开展汾河温南社国考断面上游湿地工程建设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实现温南社国考断面达标奠定基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清徐县政府、古交市政府、阳曲县政府负责落实)

5.加快推进汾河治理三期工程建设。2017年完成汾河南延三期水利工程建设,汾河小店桥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等参与,小店区、晋源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开展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60%以上配套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散养密集区合作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对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各消减3%。(市农业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集中治理畜禽养殖集聚区。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7年新增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38个。(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1.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2017年6月底前,完成船舶垃圾接收点、船舶油污回收点设立情况排查工作,建立应设立的船舶垃圾接收点、油污回收点清单,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的2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船舶投入使用。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预案和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并发布。(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完成《太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2017年年度目标,建设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总量控制等措施。(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严格地下水超采。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中的年度任务、未经批准的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任务。(市水务局、市城乡管理委员、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根据《山西省用水定额—工业企业用水定额标准》,严格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管理。(市水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研究制定合理的用水价格体系,鼓励和引导非常规水源利用使用,逐步扩大非常规水源使用范围。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电力、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水务局、市煤炭工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抓好工业节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落实国家、省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鼓励电力、钢铁、焦化、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大力推进流域生态保护

1.保护河道和湿地生态系统。完成河道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禁止侵占河道、自然湿地空间。已侵占的限期恢复。(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严格城市蓝线规划管理。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水系规划编制,明确界定城市蓝线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合理比例的水域面积。(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全面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措施。全面完成《太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2017年年度目标中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实施汾河流域太原段生态用水调度。2017年编制完成并印发汾河流域太原段生态流量实施方案,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汾河流域太原段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建立生态调水会商机制,加强河流湖库水量调度管理,落实全省重点河流湖库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积极参与配合尽快建成山西“大水网”工程,实现跨流域生态调水,有效提升汾河太原段水资源配置与调度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完成年度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工作,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2017年底完成地表水跨市界断面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等参与)

6.推进汾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实施《山西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2015-2030年)》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保障水环境安全

1.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完成全市11个市县级(市级5个、县级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隔离防护、保护区整治等规范化建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工作。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评估工作、乡镇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采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水质监测。完成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开展水质监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保护区划定工作,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4.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2017年底前编制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市水务局牵头,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卫生计生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完成年度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建立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及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矿山渣场、垃圾填埋场地及危险废物堆放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以及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2017年底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城乡规划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全市5个良好保护型控制单元(娄烦县汾河水库出口断面、汾河李八沟断面、天池河上雁门村断面、尖草坪区汾河二库出水区、汾河上兰断面)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制定良好水体保护方案,编制年度计划,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委员会参与,娄烦县、尖草坪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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