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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07-05 09:45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环境影响评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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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固体废弃物排放的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炉渣、飞灰、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1)炉渣储存于渣坑,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2)飞灰为危险废物,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城建[2010]61号)要求,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焚烧飞灰,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飞灰经稳定化车间稳定化后并检验合格后卫生填埋;

(3)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直接送入垃圾贮坑,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过脱水后进入焚烧炉处理。

2.4噪声

拟建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风机、发电机组、冷却塔、泵类及其他配套设施,其声级一般在85~110dB(A)之间,需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

1、地表水

项目建成运行后,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卸料区冲洗废水、垃圾车辆和运输通道冲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净化器排水、化水车间排水、锅炉排污水、循环系统置换排水、初期雨水以及少量职工生活污水。

其中渗滤液和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改造后的垃圾填埋场1座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标准外排;锅炉排污水经降温井降温后与化学水处理系统的浓水一并回用于出渣机冷却用水、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直接在厂区内回用、不外排,主要用于出渣机冷却用水、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用水、地磅栈桥冲洗用水、车间保洁用水、飞灰稳定化用水以及熟石灰制备用水。车间保洁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新建的1座一体化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GB/T19923-2002)表1中“城市绿化、冲洗”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绿化洒水、不外排。

2、大气

项目建成运行后,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焚烧炉烟气以及生活垃圾接收和预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等。

其中,焚烧炉烟气中污染物包括有机污染物(主要为二噁英类)、酸性废气(包括氯化氢、氟化氢、SO2、NOx等)、重金属类(包括Pb、Hg、Cd等)以及颗粒物。

根据设计方案,本项目焚烧炉配套1套烟气净化系统,计划采用“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处理工艺,设计脱硫效率为80%,脱硝效率为50%,除尘效率为99.8%,氯化氢去除效率为95%,二噁英去除效率为98.5%,处理后尾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的控制标准,经60m排气筒排放。

一般情况下,生活垃圾挥发的恶臭气体主要产生在垃圾卸料大厅、预处理车间和垃圾贮池,而焚烧炉烟气中恶臭气体含量很低。本垃圾贮池是一个半地下的、密闭的并具有防渗防腐功能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垃圾储池。同时,在预处理车间靠焚烧炉一侧设置一次风机吸风口,抽吸垃圾池内臭气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并使车间呈微负压,从而防止贮池内恶臭气体外溢。

3、噪声

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噪声源主要包括发电机组、冷却塔、泵类及其它配套设施等,噪声级约为70~95dBA。项目在优化厂区总平面布局的基础上,拟采取的措施包括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等。

评价预测,在采取上述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可以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焚烧炉炉渣、飞灰(固化后)、职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

其中,焚烧炉炉渣外售作为建材原料综合利用;固化后飞灰经检测满足标准后运至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在厂内焚烧。

原标题:安徽省绩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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