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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2017-07-12 15: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节能减排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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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七)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煤炭消费总量下降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新增耗煤项目、高耗能项目煤炭消耗减量替代制度,设区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所有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再审批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深入实施水体达标方案,全面截流生活污水,治理调蓄初期雨水,多元补充河道生态需水,建设重污染入湖河流河口湿地,保障入湖水质。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应用,实现畜禽养殖业总磷、总氮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与控制。到2020年,巢湖及入湖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巢湖东半湖水质达Ⅳ类标准,西半湖水质达Ⅴ类标准;湖体富营养化水平有所好转,营养状态指数达55以下,其中西半湖好转为轻度富营养,营养状态指数达60以下。汇入巢湖的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控制,十五里河、派河分别于2017、2018年消除劣Ⅴ类,双桥河于2018年起达到Ⅲ类,南淝河于2020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杭埠河-丰乐河、白石天河、兆河、柘皋河等河流水质保持优良。继续做好淮河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和巢湖蓝藻应急防控。巢湖流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和其他排污单位严格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十八)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清洁化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应用,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提供制度保障。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省的火电、造纸两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坚持“多措并举、重点突出,源头和过程控制优先,末端治理应经济可行”的原则,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工艺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新建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在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总量指标,实施区域内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全面开展第二次工业污染源普查,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予以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全面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持续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自2017年起,各级地方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到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

(十九)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严格执行国家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自2017年起,全面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7年起全省全面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与国V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持续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2017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加快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岸基接收配套设施建设,有效遏制船舶和港口排污现象,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2017年底前,完成无证港口取缔工作,完成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整治任务,新建港口、码头要同步配套建设使用岸电系统,配备绿色环保装载、运输工具。推广应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到2018年实现全省沿江、沿淮及内河流域港口岸电全覆盖,实现绿色港口运营。推进皖江与巢湖水运应用LNG综合示范区建设。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全面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煤炭、矿石封闭储存。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十)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对长江流域、新安江流域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按照《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推进巢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到2020年,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建设,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到2020年,设区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基本实现县城、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中心村达到80%。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二十一)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制定实施全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落实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力争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总量减少,农药总量减少1%以上。统一规划实施农村和农业污水处理、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垃圾清运等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到2020年,完成全省新增430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力度,到2020年,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比重达到7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重达到80%以上。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大力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二)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鼓励园区引进或培育专业化公司为园区废物管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提供“嵌入式”服务。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现有热电厂进行分布式能源升级改造,发展以天然气为主,结合建筑光伏应用的区域能源中心。到2020年,国家级园区和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比重分别达到75%和50%,培育30家左右国家级和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示范、推广一批适合我省省情的园区循环化改造范式和管理模式。

(二十三)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理念,合理布局便捷回收设施,科学配置社区垃圾收集和可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鼓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社区建立分支机构。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资源化产品评估制度。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建筑垃圾回收网络,设区城市基本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与餐厨废弃物、粪便、园林废弃物等协同处理。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40%,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

(二十四)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依托我省国家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动力蓄电池、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规范回收处理和利用。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及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产品再制造。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

(二十五)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推动冶金渣、化工渣、磷石膏等产业废物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强钢渣、矿渣、煤矸石、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推动林业“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和加工剩余物)、“次小薪材”(次加工材、小径材和薪材)、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0%。

(二十六)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在设区市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逐步构建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

七、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七)重点行业领域节能提效工程。围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热电联产、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等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谋划和实施一批节能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电力、钢铁、煤炭、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和建筑、交通、商贸、农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和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到2020年,全省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实现节能量600万吨标准煤;年耗能20万吨标煤工业企业(电厂除外)基本建成能源管理中心,企业总体能源利用效率提升3%左右。

(二十八)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应用工程。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发展,针对我省具有一定基础的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高效节能电机等节能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采取建立产业化基地等形式,加快产业化推广。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稀土永磁电机、节能空调、节能冰箱、节能洗衣机等先进节能装备和产品,扩大绿色生产和消费。到2020年,一级能效电力变压器市场占有率达到10%,二级以上能效房间空调器、电冰箱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50%、99%以上。

(二十九)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广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抓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火电、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运行监管。落实环保电价,加强发电机组绿色调度,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控制商品煤硫分和灰分。到2018年,全省20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将挥发性有机物作为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新的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和减排核查评估,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18年,重点管控企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省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三十)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市、县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乡镇政府所在地、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改造力度。加大非重点减排工程涉及的垃圾处理、环保疏浚、网箱养殖拆除、人工湿地、海绵城市建设等能够直接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项目建设力度。重点抓好“好水”保护、“差水”治理,带动其他水体水质改善。对于水质好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制定生态环保方案,以新安江流域、大别山区水库群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良好湖泊为重点,明确年度治理目标,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水质持续稳定。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全面落实水体达标方案,改善水质类别。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合肥市2017年、其他市2020年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各市要动态调整黑臭水体名单,发现新的黑臭水体要及时列入名单,并按时完成整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改善效果。2017年9月底前,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河长制”,覆盖全省江河湖泊,强化协调调度,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

(三十一)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循环经济典型经验模式推广等重点工程,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

(三十二)秸秆利用产业化提升工程。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以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化、产业化为主线,围绕秸秆收割、压缩、烘干、储存、运输以及综合利用、工业产品制造、市场营销等全产业链条,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壮大工程、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引进工程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培育工程,扶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到2020年,全省农作物播种面积50万亩以上的县至少培育1个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在全省高标准建设10个以上年吸纳秸秆超过20万吨的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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