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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广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2017-07-31 10: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碳排放温室气体排放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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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一)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法规和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建立和完善与低碳发展重点领域相关的政策法规。结合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探索编制适合我区低碳发展的低碳技术推广目录。支持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编制减碳技术、低碳产品等领域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构建我区低碳产业标准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推动政府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公开。(牵头单位:自治区法制办、质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统计局、能源局等)

(二)夯实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基础。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要求的统计体系。定期开展自治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逐步实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有条件的设区市和重点县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细化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推进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推进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直报系统平台建设和运行。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温室气体在线监测平台。探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大数据试点工程,建立健全碳排放基础数据库,提升碳排放统计和核算支撑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编办、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三)积极开展基础研究。结合全区各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重点,研究差别化的区域减排政策。开展碳排放峰值、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目标分解方法及实现途径研究,鼓励和支持南宁、柳州、桂林等基础较好的城市率先开展碳排放峰值研究,制定达峰路线图。加强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评估、减缓与适应技术的基础研究。探索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利用卫星、航空遥感、移动观测等检测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气象局等)

(四)加强我区应对气候变化人才队伍建设。整合我区现有低碳领域研究机构力量,引进国内外相关专家,组建广西低碳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探索建立我区海外高层次低碳人才创业创新发展模式,聚集高层次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和团队。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壮大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强化低碳领域支撑团队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

九、广泛开展交流合作

深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信息港、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等开放合作平台,推动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农业、低碳智慧型城市等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低碳技术、低碳产业。争取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支持,加强与东盟国家在清洁能源利用、低碳技术研发应用、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务实合作。完善低碳发展合作机制,建立论坛峰会高层互访、企业交流等多形式的交流平台,鼓励全区各级政府、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深化与广东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在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控排企业服务、市场投资服务、项目咨询开发、重大课题研究等领域合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外办、北部湾办、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投资促进局、能源局等)

十、强化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职能,全区各设区市要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逐步完善市、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建立健全节能、降碳、能源开发与生产、环境保护协调治理工作机制,构建“党委政府抓总、主管部门统管、相关部门齐抓、排放单位自律、社会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实行更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行问责和奖惩。完善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月度、季度、年度动态监测预警。及时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降碳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统计局、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政策支持。一是财政政策。建立促进低碳发展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预算中,对3年规划项目及时落实新增常态化工作经费,逐步加大已有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科目资金投入。整合自治区节能减排、科技发展等专项资金,倾斜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二是税费政策。稳妥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适时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落实合同能源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价格政策。落实国家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继续对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对其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在已出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地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加快天然气等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四是投融资政策。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收益债、特许经营管理等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清洁能源、节能低碳、污染物减排等各类绿色产业投资。(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金融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和报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和科普教育,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提高全社会的低碳环保意识,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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