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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广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2017-07-31 10: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碳排放温室气体排放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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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广西环保厅印发《广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7〕10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16日

广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区的“十三五”碳排放控制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深入实施“四大战略”和全面推进“三大攻坚战”,坚持以低碳发展为引领,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低碳能源体系;着力推进产业生态化发展,打造低碳产业体系;着力构建发展新模式,推进城乡区域低碳发展;着力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提升低碳发展支撑能力,坚定不移走具有广西特点的绿色转型绿色崛起之路,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低碳引领和协同推进相结合。牢固树立绿色低碳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节能、减排、降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协同推进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巩固提升生态优势。

坚持区域统筹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根据各设区市发展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因素,合理下达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指导各设区市因地制宜采取适当措施开展降碳工作,确保全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有序推进。

坚持政府支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加大政府在规划、政策、机制等方面对碳排放控制工作的支撑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降低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量,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降碳工作新格局。

坚持主动减缓和积极适应相结合。因地制宜采取有效适应措施,主动控制和减缓优化开发区、重点园区和部分重化工业温室气体排放。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等方面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不断提高适应气候能力。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累计下降17%,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明显成效,能源发展、经济增长、节能降碳协同发展环境更趋优化。碳汇能力持续增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配套机制不断完善。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

二、构建低碳能源体系

(一)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国家下达我区的“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统筹协调能源指标控制,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区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优化能源消费总量结构,积极发展低碳能源,提高低碳能源消费比重,逐步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160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累计下降14%。(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深度开发水电,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发电,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十三五”时期,新增核电装机108.6万千瓦、风电装机300万千瓦、水电装机8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9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5万千瓦,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1%,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区。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实现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升。推动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计划,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加大清洁能源的调入使用,增强节能低碳电力调度能力,提高节能低碳发电机组的利用小时数,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广西电网公司等)

(三)优化利用化石能源。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幅削减散煤利用,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47%以内。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程,加快完成低效火电机组的节能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区供电煤耗下降到310克标煤/千瓦时。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加强天然气支线管网及县域管网同步配套建设,积极推进工业窑炉、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到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7%左右。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推动实施油品质量提升工程,强化油品产销安全管理。加强集中供能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用能负荷集中区积极推行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供等能源利用模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广西电网公司等)

(四)加快推进能源消费转型。坚持绿色低碳理念,强化需求侧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消费由粗放向精细化转型。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通用设备节能等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大幅提升主要耗能产品能效水平。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准入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准入关。探索开展碳排放强度评估机制研究。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能源局等)

三、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低碳发展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促进一二三产业朝高端、智能、绿色、低碳的方向发展。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潮流,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和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优化用能结构和用能方式、提高附加值,大力推广绿色制造模式,降低制造业能源消耗和“三废”排放总量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促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智慧物流、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商务会展、养生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到2020年,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2%。(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厅、商务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等)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0%,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占全区碳排放总量比重趋于稳定,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工业领域煤炭消费控制制度。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主要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落实国家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有效控制三氟甲烷,基本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等)

(三)积极推进农业低碳化。把低碳农业作为农业现代化的制高点,推动低碳技术和循环生产模式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应用,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回收利用。推广绿色植保技术,实施科学测报,精准用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氮肥深施、分段施肥、平衡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节水灌溉技术,鼓励增施生物有机肥、有机复合肥,减少化肥、化学农药、农用薄膜的使用。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及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中低产田改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培育推广高产低排放良种,大力发展稻田养殖,因地制宜水旱轮作。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控制农田甲烷排放。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广“微生物+”生态养殖。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鼓励利用农村有机垃圾发展户用沼气、中小型沼气工程。到2020年,全区沼气产量突破20亿立方米,农村地区使用沼气清洁能源总户数达400万户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厅、林业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科技厅、质监局等)

(四)推进产业园区生态化。突出生态产业园区对推动产业低碳转型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建设产业化”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南宁、梧州、贺州、河池生态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实施以铝工业、石化工业、有色金属工业聚集为特点的产业示范基地及其他产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积极推广低碳技术应用,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发展方式,加快构建循环产业链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治理,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提升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到2020年,全区国家级产业园区和30%的自治区级园区完成生态化改造,其他自治区级园区启动生态化改造。(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科技厅等)

(五)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充分发挥我区自然生态优势,持续提升森林、河湖、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桂西桂北生态屏障,以及桂东北、桂西南、桂中、北部湾沿海、十万大山生态功能区和西江千里绿色走廊“一屏五区一走廊”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和珠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生态公益林和国家储备林基地等林业重点工程。倡导桉树林、人工林科学发展,减少经营过程中的碳排放。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实施“金山银山”工程、森林质量提升、新一轮退耕还林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强森林抚育和防火安全管理。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2.5%,森林蓄积量达到8亿立方米,森林碳储量达4.2亿吨。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不断增强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生态功能,稳定并提高湿地固碳能力。到2020年,全区湿地保有量达75.4万公顷。加强海岛生态建设和修复,实施“南红北柳”湿地修复、“银色海滩”岸滩整治、“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和“生态海岛”保护修复工程,探索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建设新模式。探索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工作。(牵头单位:林业厅、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海洋局、统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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