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6固体废物
6.1总体要求
6.1.1企业应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根据类别按环评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不同的处理,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6.1.2对危险废物的源头、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进行全过程管理。
6.1.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GB18597中的相关要求,要有防风、防雨、防晒及防渗防流失等措施,按要求进行包装、设置警示标志,专人管理。
6.1.4企业应当严格对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转移量进行记录,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1.5所有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理都要建立相应档案,其产生、收集、处理和转移的信息应清晰明确。在企业相应地点标明其处理方式、流程及各环节负责人等相关信息。标识可参照《深圳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的要求进行设置,见附录B6。
6.1.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6.2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
6.2.1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应根据处置废物的特性及规模,根据有关标准要求设置贮存库房及冷库。一般情况下,设施的贮存能力应不低于处置设施15日的处置量。
6.2.2危险废物贮存和卸载区应设置围堰,并定期清理。
6.2.3危险废物贮存和卸载区应设置必备的消防设施。
6.2.4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应符合GB18597要求。
6.2.5危险废物需分类收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6.2.6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应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6.2.7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此外,应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6.2.8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或设施上应粘贴符合GB18597要求的标签。
6.2.9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容器应完好无损,且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6.2.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存放易燃物料的仓库应独立设置,不同物化性质的物料应分区存放,并应采用防爆灯具。
6.2.11危险废物贮存施设要防风、防雨、防晒。
6.2.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要进行无害化处理,设立临时堆场的应满足GB18599的标准,堆场要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透,并有专门的处置记录和外售协议。
6.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
6.3.1转移危险废物时需严格按照《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调整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深人环[2017]37号)的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
6.3.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6.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运行与管理
6.4.1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的企业,应持有资质企业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经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接收。
6.4.2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6.4.3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5年。
6.4.4应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6.4.5泄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应符合GB8978的要求方可排放,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GB16297和GB14554的要求。
6.5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安全防护与监测
6.5.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其标志设置应符合GB18597中的有关规定。
6.5.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6.5.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6.5.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6.5.5按国家污染源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监测。
6.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关闭
6.6.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在关闭贮存设施前应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6.6.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应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6.6.3无法消除污染的设备、土壤、墙体等按危险废物处理,并运至正常营运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或其它贮存设施中。
6.6.4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表明已不存在污染时,方可摘下警示标志,撤离留守人员。
7噪声防治设施
7.1产噪设备
产噪设备不应是国家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淘汰产品,产噪设备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7.2噪声防治设施
噪声防治设施完好,按要求使用,不应擅自拆除或闲置。
7.3噪声排放
产生噪声的企业应定期检测并记录厂界环境噪声,并符合GB12348及环评批复文件的相关要求。
8排污口立标、建挡
8.1总体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改造后,要竖立标志牌,建立健全排污口档案,实现标准化立标和排放污染物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8.2排污口立标
8.2.1经规范化改造后的排污口,应按照GB15562.1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8.2.2排污口提示图形及警告图形符号见附录A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由企业按规格自行制作。
8.2.3一般性污染物排放(源)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险物质的排放口(源)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8.2.4标志牌的设置位置应距排污口(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设置高度一般为:图形标志牌上缘离地面2m。距排污口(采样点)1m范围内有建筑的,挂平面式标志牌,无建筑物的,设置立式标志牌。
8.2.5标志牌应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褪色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8.3排污口建档、管理
8.3.1排污口的顺序编号数字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号。
8.3.2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如:排污企业名称,排污口性质及编号,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立标情况,设施运行情况及改造意见等。
8.3.3规范化排污口的有关设置,如图形标志牌、计量装置、监控装置等属环境保护设施,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如需变更的,应报环境监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8.3.4排污企业要将规范化排污口的有关设置纳入设备管理,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和制度。
9环境管理
9.1总体要求
9.1.1建立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制定明确的环境保护任务和指标。
9.1.2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
9.1.3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按照“规范、真实、全面、细致”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和资料,并建立报告制度。
9.1.4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污染源环境信息。
9.2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9.2.1企业单位(法人)应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制定明确的环境保护任务和指标,落实到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由专人负责,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与维修,定期汇报其运行情况及监测数据,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
9.2.2企业法人代表为该企业的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9.2.3建立涉及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贮存、运输及处理处置、以及噪声防治设施等的相关岗位,并建立岗位责任制,负责制定和实施污染物管理计划、处理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等。
9.2.4严格执行重大环境保护事项报告制度。企业因维修、维护致使处理设施部分或全部停运时,应停止废水外排,并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该事项的书面报告。
9.2.5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车间、厂区雨污管网、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区相关管道、构筑物、辅助工程等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改正“跑、冒、滴、漏”现象,定期进行维护。
9.2.6设置专职的废水处理技术员,负责废水处理站运行的技术工作;设置专门的化验室和化验员,并按周期要求分析化验各处理单元的进水、出水水质;设置专职负责废水站的机电仪表维修人员。
9.2.7废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运行、维护和管理废水处理设施,检查记录处理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状况,保证废水处理达标排放。
9.2.8废气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需定期维护处理设施,保证废气处理达标排放。
9.2.9噪声防治设施应由专人定期维护和保养,噪声按照当地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应满足GB12348中的标准值,厂界达标,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9.3自行监测
9.3.1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具体监测要求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将发布的各相关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执行。
9.3.2企业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并安排专人专职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企业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9.3.3监测内容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等,监测位置在污染物排放口(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在车间排放口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同时记录采样方法、监测频次、测定方法及自动监测设施的相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保存自行检测记录。
9.4环境管理台账
9.4.1企业应按将发布的《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等建立环境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燃料、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
9.4.2在相关规范发布前,企业应参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类别、操作参数、记录内容、记录频次、记录形式、物料平衡比对等。具体要求见附录A2。
9.5环境风险应急管理
9.5.1应急预案
依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中的技术要求制定应急预案。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应明确应急组织结构,应急响应程序和救援措施,应急监测,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应急终止,应急培训和演习,保障措施,奖惩等。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团体标准《工业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收集系统的术语及定义、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等。本文件适用于工业有机废气产污环节通风收集系统的设计、施工及调试与验收,可作为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监测控制的技术依据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大齐集装箱公司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大连科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688.168万元。该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市,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1个应包含采用沸石转轮+RTO工艺项目的类似业绩。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沈阳日新塑料包装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提升改造项目中标人公示,北人伯乐氛(西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格598万元。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10月15日印发《东莞市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更换技术指引(试行)》,本文件规定了本市工业有机废气治理中活性炭选择、使用、更换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市采用以生物质(木材、木屑、竹、果壳等)、煤为主要原材料制备的颗粒、蜂窝活性炭,及以粘胶、聚丙烯腈或沥青纤维为主要原料制
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工业有机废气活性炭治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对于活性炭选择与储存管理、活性炭更换、活性炭吸附装置要求等做了详细规定。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航空产业配套公共服务平台新建航空产业配套厂房项目喷漆车间喷涂有机废气治理系统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示,可迪尔空气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格2869.7000万元。该项目招标人为天津天保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内容包含喷漆厂房的喷漆车间1、喷漆车间2、VTP喷漆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广船国际有限公司T206-207涂装车间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改造(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南方环境有限公司预中标,报价265.452万元。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相邻2套40000m3/h活性炭吸附脱附+5000m3/hCO系统改造为1套80000m3/h沸石分子筛吸附脱附+10000m3/hCO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天津天保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航空产业配套公共服务平台新建航空产业配套厂房项目喷漆车间喷涂有机废气治理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项目预算3301.1874万元,招标内容包含喷漆厂房的喷漆车间1、喷漆车间2、VTP喷漆间1、VTP喷漆间2、喷漆间1~3和调漆间1~3的废气治理系统及配
广东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实践中积极运用信息化平台、自动监控、视频监控、走航监测等非现场监管手段,结合暗访、巡查等现场检查方式,查办了一批涉非现场环境违法案件,非现场监管能够实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有效提升环境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为强化警示教育宣传,现公开发布8个涉非现场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发布广船国际有限公司T206-207涂装车间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改造(二期)-公开招标公告,本次招标工程范围是对广船国际有限公司T206-207涂装车间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改造(二期)项目,范围包括相邻2套40000m3/h活性炭吸附脱附+5000m3/hCO系统改造为1套80000m3/h沸石分子筛吸附脱附+10000m3
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发布《有机废气治理活性炭吸附装置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本文件规定了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一般要求、预处理要求、吸附装置及吸附单元设计要求、活性炭要求、施工与验收、运营管理以及监控要求。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3批),天津市移动污染源监控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精细化分析能力提升项目、天津南港工业区大气环境VOCs监测及监管能力建设项目3个项目共获得中央资金0.14亿元。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砂石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文件规定了砂石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运输方式与运输监管、环境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砂石工业中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及砂石矿山的大气污染防治。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砂石工业大气污
11月22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对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为贯彻落实中央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神,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拟对62个中央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11月15日印发丽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目标到2025年,丽水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2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10位,努力减少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丽水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起草了《攀枝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1月22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详情如下:攀枝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
山西省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2023年第一批、第二批(部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忻州市交通污染专项监测项目、山西吉港冠宇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忻州鑫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玻璃窑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提标改造项目、山西中炜物流有限公司铁路发煤站台环保钢架结构大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1月20日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江西省新余市生态环境局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要求,拟安排中央资金0.5亿元。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公开按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有关要求,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太原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期。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小编为您划重点。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
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由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连云港赣榆东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连云港赣榆东榆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全国单体最大的渔光互补940MW光伏发电项目首批容量成功并网发电。项目于2024年2月开工,9月配套送出线路一期工程建成,11月首期并网成功。项目投资金额高达54.3亿元,
11月22日,华润电力深汕公司30MW储能辅助调频项目正式并网投运。该项目由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润电力深汕公司联合推进,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该项目由维科技术投资、承建及运营,3个月内完成30MWh储能辅助调频系统建设任务,并将该系统成功接入电厂电网,与火电机组开展AGC调频业务,
见证擎天晴坚韧在这个光与希望交织的时代,光伏行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动着绿色能源革命。作为这一领域的积极参与者,我们深知每一次光线的转化,都离不开客户的信任与支持。为了更加贴近客户的心声,我们精心策划并推出了全新视频栏目。该栏目不仅记录我们回访客户过程,更是一座沟通桥梁。我们将以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9日,深圳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督促区属企业内部停车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工作,监督指导区属企业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风险防护和安全监督管理。区住房保障建设局负责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15日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第二批)工作的通知,以实现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准确识别,建立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库和项目库,精准引导资源要素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第二批)工作的通知各有关
近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卡拉干达州水利厅、深圳环水投资、深水规院、深圳清泉水业在深圳共同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国,但水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作为工业区域的卡拉干达州更是因此受到限制,无法满足工农业发展的需要。深圳市环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规划
为规范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与评价工作,进一步实现对企业碳排放的精准管理,建立全过程碳排放管理控制机制,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与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意见的通告,详情如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与评价指
11月20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征集第一批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本次征集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涵盖大气环境治理、污水治理、固废综合治理、建筑、能源、交通、生态建设、农业等多领域。标杆项目需具备较大的减污降碳协同潜力或者较好的协同效果,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圳市生态环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7日,深圳先进院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新能源汽车前瞻技术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将聚焦固态电池、锂电辅材等前沿领域,通过联合技术攻关、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共同推动汽车智能化、电动化的发展进程。
11月20日,深圳市住建局公布了深圳市2024年度(第二批)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名单,共计26个项目上榜,总装机容量9929.34kWp。详情如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度(第二批)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
日前,《深圳市水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正式发布实施,旨在构建支撑超大型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水务基础设施和治理体系,以水务高质量发展支撑和保障全市发展大局。《行动计划》坚定不移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对实现水资源充足均衡、水安全韧性稳固、水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