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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中心或不再作业主 土壤修复将迈入发展新阶段

2017-08-08 13:14来源:中国环境修复网作者:张旭辉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场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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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于近日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程序。在法案中进一步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土壤污染责任和治理修复责任,保证收储土地无污染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从立法和政策的大趋势看,完成土壤修复可能成为各地土地收储的前提条件,这意味着未来的土壤修复项目或将更少地来自政府和土地储备中心。

近年来,政府和土地储备中心一直是土壤调查修复市场上重要的项目来源。尽管土壤污染防治也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但实际中污染场地被收储的并不罕见。近年来,我国一些污染场地被收储后开发,导致了污染事故,土地储备中心不仅退地赔款,还不得不斥巨资进行修复。

污染场地被收储并导致麻烦,表面上看或是因为收储前未进行场地调查,深一层的原因恐怕与我国过去出台的土壤环境管理政策中多数带有“开发驱动”特点有关,即开展土壤环境管理行动的节点是土地开发利用,而不是土地收储或企业搬迁又或某个更早的时间。当然,这是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有其历史背景。我国土壤修复行业正是为解决土地开发过程中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才诞生和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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