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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VOCs项目 天津开发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及项目

2017-08-10 11:49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天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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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南港规建局(南港建服中心)

1.加强区域内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在规划审批阶段,在规划条件中明确提出绿地的规划要求,在规划验收阶段,核实绿地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五个100%”扬尘防治要求,各类施工项目采用符合市级要求的密目网对易起尘土体进行苫盖;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杜绝区域内施工车辆车轮带泥或沿途撒漏渣土等污染道路现象。

2.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督促区域内工地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响应措施,对没有按要求落实的,坚决责令停止作业。

(十四)南港开发公司

1.加强在建项目工地、裸地和土路扬尘治理。加强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工地、道路、绿化、保养作业扬尘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五个100%”扬尘防治要求,各类施工项目采用符合市级要求的密目网对易起尘土体进行苫盖;落实管委会指定区域裸露地面临时绿化或防尘网苫盖工作。

2.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督促投资建设项目、绿化工地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响应措施,对没有按要求落实的,坚决责令停止作业。

(十五)中区办、微电子总公司、逸仙园总公司、现代产业区总公司、南部新兴产业区、一汽大众生产基地

1.加强区域内扬尘全面控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区域内施工工地、道路、绿化保养作业扬尘管理,落实区域内裸露地面临时绿化或防尘网苫盖等治理措施,及时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制定区域内土路口(主干道路与未硬化道路衔接处)治理方案,明确土路口硬化范围和标准,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宜长则长;严控烟尘污染,坚决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垃圾、冥纸等。

2.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在建筑外墙涂装、市政道路、钢结构施工喷涂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严格采用符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要求的涂料和稀释剂。

3.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督促区域内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响应措施,对没有按要求落实的,坚决责令停止作业。

(十六)交警开发区大队

实施道路交通优化,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按照市公安交管局的统一要求,完善《重点区域交通优化治理方案》,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均衡重点区域道路交通流量,最大程度化解交通拥堵;按照新区部署,会同环保局、城管局继续开展老旧车淘汰,确保完成新区下达指标;配合市、区两级主管部门、会同环保局开展道路车辆尾气监测,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三、考核监督

为保障任务落实,由开发区清新空气行动指挥部会同党群工作部、监察室负责对各部门清新空气行动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一)通报批评

1.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清新空气行动年度工作方案明确的重点项目阶段进度严重滞后或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以及未按要求完成交办事项的,由管委会通报批评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及承担任务的重点企业。

2.因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协调工作不力,30内日被市级或新区以重要会议或通报形式通报开发区各类大气污染问题点位超过4次(个)的,由管委会通报批评监管部门和责任单位。

3.对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上级通报、领导批示、网格派遣要求整改的各类大气污染问题处理不及时,影响开发区城市管理考核大气污染防治分数的,由管委会通报批评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及涉及的重点企业。

(二)约谈

1.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清新空气行动年度工作方案明确的重点项目和工作任务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的,由分管领导约谈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及承担任务的重点企业主要负责同志。

2.因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或协调工作不力,30内日被市级或新区以重要会议或通报形式通报开发区各类大气污染问题点位超过6次(个)的,由分管领导约谈监管部门、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3.因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或协调工作不力,发生大气污染问题或事件严重影响区域空气质量的,由分管领导约谈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及涉及的重点企业主要负责同志。

(三)追责

1.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天津市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2.对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依法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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