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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实施意见》

2017-08-14 10:16来源:甘肃省政府关键词:生态保护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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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在黄河等重要河流探索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全面落实《财政部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争取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部委出台配套政策,在黄河、长江下游省(市、区)征收的水资源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设立水源涵养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项用于上中游省(市、区)水源涵养林保护与建设。在此基础上,逐步对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补偿,逐步建立功能齐全、体系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配合)

(四)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确各领域生态补偿主体、对象及其服务价值。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推行差别化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分门别类制定省级生态保护补偿标准,稳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鼓励采用产业扶持、技术援助、人才培训等多种补偿形式。完善补偿资金支付和管理办法,简化资金兑付发放环节。逐步建立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核算体系、生态补偿效益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定量化的生态补偿评价方法,培育生态服务评估机构。全面落实生态空间分级管控,启动建设“天地一体化”红线监管平台,加快编制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研究建立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生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市场化价格改革,完善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健全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城镇污水处理厂电价,在兰州市和平凉工业园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鼓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环境管理和治理服务,探索开展小城镇和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推行节能量交易制度,积极参加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建立区域性碳汇和新能源交易中心,培育发展碳金融及衍生产品。(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统计局、省政府金融办配合)

(五)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重点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等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推进白银中部生态移民示范区等建设。建立完善生态脆弱地区贫困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流动迁移的综合性配套政策,鼓励生态脆弱地区与重点开发区域合作建立“飞地经济”,推动扶贫开发与区域发展相结合。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贫困地区实行生态保护扶贫,健全对征地农牧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创建生态建设与保护岗位,在58个连片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有序引导当地贫困农牧民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易地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力度,探索精准扶贫与生态建设、服务业发展相结合的新模式,发展文化旅游、生态农业、林下经济、农产品加工等绿色富民产业。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国家和省级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加大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投入力度。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争取国家扩大退耕范围,将易地搬迁后腾退出的耕地整村、整地块纳入退耕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3号)要求,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和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受益扶贫改革试点。(省扶贫办、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配合)

(六)加快推进法制建设。认真执行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步伐。(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地税局、省林业厅、省统计局配合)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生态保护补偿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项任务的统筹推进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补偿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制度。及时总结试点情况,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二)加强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配套文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每年向省政府报告。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审计和监察。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行动和结果要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有机结合。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的,启动追责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经验交流等形式,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行为,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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