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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2017年工业企业燃煤锅(窑)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方案

2017-08-16 15:13来源:乌鲁木齐市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乌鲁木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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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乌鲁木齐水业集团、各供气单位等相关企业

工作时限:各区(县)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项目验收工作。市财政局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工作方案制定,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五)做好督促落实。市大气办要做好工业锅(窑)炉拆改过程中的监督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积极作为、履行职责,各区(县)要将每周工业企业燃煤锅(窑)炉拆、并、改工作情况报市大气办。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

工作时限:各区(县)要将每周工业企业燃煤锅(窑)炉拆、并、改工作情况报市大气办。

附件:1.全市工业企业燃煤锅(窑)炉统计情况

2.乌鲁木齐市2017年工业企业燃煤锅(窑)炉清洁

能源改造工作进展周报表

附件1: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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