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政策正文

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2017-08-18 08: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地复垦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十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依法进行土地复垦年度报告,于每年1月份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监测监管信息系统”(中国土地整治网http://www.lcrc.org.cn)上报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地方各级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复垦年度报告情况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将通过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应用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中的项目土地复垦情况进行上图,开展日常监管。国土资源部根据上图和日常监管情况、矿山项目数量及类型、土地复垦年度报告等情况,确定实地抽查比例和频次,组织开展实地随机抽查。

土地复垦义务人接受实地检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二条 检查中发现矿山企业有不符合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纳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予以除名。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依法依规整改,处理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有关部门是否审查通过项目建设用地申请,是否批准新的采矿许可证申请或者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申请的依据。

第十三条 在遵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检查结果在国土资源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开展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同时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五条 依法报国务院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及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监督检查工作,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当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无相关规定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延伸阅读:

中国土壤环境质量区划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土地复垦查看更多>监督检查查看更多>国土资源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