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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7年北京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2017-08-30 11:20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键词:节能降耗节能技术改造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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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一)奖励资金标准

工业类项目节能量奖励标准为600元/吨标准煤,非工业类项目节能量奖励标准为800元/吨标准煤。

(二)奖励资金拨付程序

我委将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基期能耗审核。项目稳定运行且具备节能量审核条件后,项目单位将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报送我委。我委将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节能量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拨付奖励资金。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4日

附件: 节能技改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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