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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石家庄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

2017-08-30 16: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石家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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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石家庄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已印发,具体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我市改善大气环境的信心和决心,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举措,确保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取得实效,打赢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会议精神,促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1+18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1+19文件)的落实,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第十次会议要求,围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层层传导环保压力,提升全民环保意识,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提供真实数据和科学依据。

二、总体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1+18文件)精神,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各施工工地及途径我市的国省干道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加大重点区域监测密度,重点针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强化科学治霾和精准治霾。

三、工作内容

(一)乡镇

1.设置原则:在石家庄市县区内各乡镇(街道)和6个重点工业园区设置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同时,为精准判定市区受工业园区及外部污染传输的影响,实时掌握石家庄市周边6个主要工业园区对石家庄主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在东部、东南部(南部)、西部传输通道上布设空气质量网络传感仪。

2.主要任务:全市共有261个乡镇(街道),设置261套四参数小型化空气站;6个重点工业园区,设置6套六参数小型化空气站;传输通道设置35套空气质量传感网络监测仪。

(二)建筑工地

1.设置原则:为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实现对建筑工地产生的主要污染物PM10的实时监测,对全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地铁工程和市政工程按照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一个点位的原则进行监测,并确保监测点位在视频监控有效范围内。

2.主要任务:(1)全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601个(按项目),设置601个监测点位。

(2)地铁工程14个标段,设置14个监测点位。

(3)市政工程工期超6个月的设置监测点位,目前需设置15个监测点位。

考虑每年新增建设工地,总计设置监测点位700个。

(三)国省干线主要公路

1.设置原则:

(1)与外省市交界处;

(2)每条路线按县域选择至少1处,里程较长的适当增加;

(3)重要国省干线交叉路口;

(4)重要的穿村过街路段及环境较差路段;

(5)当年度公路新改建及大修路段。

2.主要任务:途径我市的国省干线公路共计33条,里程1630公里,共需设置监测点位90个。

(1)107国道:全长104.3公里。北与保定交界、南与邢台交界,由北向南途径新乐市、正定县、鹿泉区、栾城区、元氏县、高邑县。

方案:新乐市、正定县、鹿泉区、栾城区、元氏县、高邑县各设置1个,正定、新乐新改建工程段设置2个,共设置8个。

(2)207国道:全长102.6公里。北与保定交界、南与山西阳泉交界,途径灵寿县、平山县。

方案:灵寿2个、平山2个,共设置4个。

(3)307国道:全长129.8公里。东与辛集交界,西与山西阳泉交界,途径晋州市、藁城区、鹿泉区、井陉县。

方案:晋州市、藁城区、鹿泉区、井陉县各设置1个,藁城区和井陉县过村路段各增设1个,共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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