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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17-08-31 13:0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宁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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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奖励。按国家要求,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宁夏国税局,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十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综合考虑授信客户及项目市场前景,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工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于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探索将绿色信贷实施成效纳入机构监管评级,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

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四)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按照国家要求,2017年启动我区全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积极落实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十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限制企业开展业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我区企业的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宁夏国税局,参加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十六)落实绿色标识认证体系。积极落实国家强化能效标识管理、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等各项制度,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积极开展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第三方认证评价。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参加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等)

(三十七)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研究制定第三方治理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加大财政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力度。鼓励各地积极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解决第三方治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地方政府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机制,推行环境服务市场化,提升环境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

(三十八)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完善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推广电能服务,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引导电网企业支持和配合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实施范围。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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