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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家 浙江省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第一批)

2017-09-01 09:1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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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环保厅印发《浙江省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第一批)》。全文如下: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浙环函〔2017〕341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工作计划》(美丽浙江办发〔2017〕3号),经我厅筛选并征求各市意见,确定浙江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31家,其中化工企业54家、电镀企业78家、铅蓄电池制造企业22家、印染企业9家、造纸企业8家、制革企业28家、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4家、有色金属冶炼企业7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21家。现将《浙江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快制定并发布市、县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环境保护部已将各市、县(市、区)制定和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纳入2017年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年度考核。请各设区市和有重点行业分布的县(市、区)分别于2017年10月底、11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市、县两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考省级筛选原则,综合考虑国家今后对重点监管企业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企业名单。(具体要求见浙环便函〔2017〕218号文)

二、试点推行重点监管企业责任书签订和公开制度。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工作计划》(美丽浙江办发〔2017〕3号)请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和台州市等4个市选择部分重点监管企业,在2017年11月底前,督促其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参考样式见附件2,各市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其余7个市应当从2018年起逐步试点推行。

三、逐步落实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监测要求。自2018年起,各地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同时,应逐步将镉、汞、砷、铅、铬、多环芳烃和石油烃等特征污染物纳入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范围。联系人:韩立;联系电话:0571-28172893。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31日

浙江省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第一批)

延伸阅读:

江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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