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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是第一批海绵城市试点城市进行规划建设的第三年,第二批试点城市进入建设期的第二年,海绵城市网曾对此作过报道→《“国考”当前,绩效评价+现场复核,看各试点城市如何表现》。
通过一系列的考核后,各试点城市也有了相对应的评分→《2016年度海绵城市试点城市绩效考核名单出炉,快来看你的家乡排第几?》。
今年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较好”的试点城市全额拨付年度资金;“合格”的缓拨下一年度30%年度资金;“不合格”的缓拨下一年度资金。
问题都出在哪里?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中基本涵盖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是一份全面的考核指示文件,但因其缺乏对各个指标的细化解释,部分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因专业知识欠缺,对海绵城市缺乏科学的认识,常造成盲目施工建设。在这两次考核行动之下,随着海绵城市研究和建设的不断深入,一些问题逐渐显现:
在这两次考核行动之下,随着海绵城市研究和建设的不断深入,一些问题逐渐显现:
1、围绕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显现诸多争议。
海绵城市建设提倡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主要依托对降雨的体积控制来实现,体现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这一核心指标中。
《指南》P63中对该指标的定义:“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储存、蒸发(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北方地区降雨量小,土壤渗透率高、地下水位低,达到评价体系中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较为容易,而南方地区则相反,由于经常出现超大降雨量的连续降雨,加上土壤渗透率低(土壤吸水率达到饱和,无法继续再吸纳雨水),河网地区地下水位较高等诸多因素,达到70%甚至大于70%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难以实现。
于是,开始有地方根据自身特点,修正“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概念”。如今年1月3日发布的《浙江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根据浙江省试点城市的经验,针对浙江省部分地区土壤透水性能较差的特点,《导则》修正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概念,明确“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包括不外排和处理后外排的雨水量”。
2、选择的规划区范围没有解决好最主要的问题。
试点区域一般既包括改造难度极大的老旧城区,试点建设项目不仅数量大、周期短,还涵盖了各种灰色基础设施和绿色基础设施的选择和合理组合,以及城市河道水系的综合整治,是一项异常紧迫又有很大难度的工作。有些试点城市没有认识到自身问题所在,如老城区主要需要解决汇水区积水、黑臭水体污染问题,因对积水点点位、汇水区域不清晰,无法对降雨条件下的影响范围进行分析;还有对黑臭水体汇水区域不清楚,对污染来源不了解等……
3、没有考虑“绿色设施-灰色设施-蓝色设施”结合,收集而来的雨水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用。
许多海绵化改造措施过度依赖末端,比如安装蓄水罐、建设各种大型蓄水池等,北方地区收集的多为水质不好、不稳定的雨水,大多做于中水利用,如冲洗厕所,南方雨水则间接利用于河道和绿化。
4、多数试点区域仅仅为了径流控制率而控制,与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脱节,做了较多“面子工程”。
如上海一轴四馆(世博轴、中国国家馆、世博会主题馆、世博中心和世博会文化中心),屋顶本可以吸收200万雨水,但因为维护系统、送水设备等各种设施的配套应用导致费用高昂,一轴四馆的屋顶成为摆设。
建设海绵城市必须要在科学的框架下进行,要结合城市自身条件对各项措施、指标进行细化,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的确立原则
海绵城市建设是科学解决城市水生态问题的新思路,通过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的过程,能够破解城市内涝与缺水并存的难题,对于可持续地推进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海峰提及三点:
首先,绩效评价体系要以促进实现系统性和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多重目标来构建。
以分散的单个项目的建成与否作为判断标准而不考虑建成后的实际效果和连片效应,是很难综合评价海绵城市规划实施成效的。
其次,要根据具体不同考核对象来构建相应的评价体系。
根据评价主体和考核对象,可以分为区域级(国家、省)、地方(市县)级以及项目级,其绩效评价的侧重点和指标有所不同。
最后,要因地制宜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绩效评价体系。
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标准体系覆盖全国的海绵城市绩效评价,必须统筹考虑其地域差异化的特点进行设计。在明确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总体框架和目标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构建绩效评价体系也很关键。
如,对于城市旧区侧重于问题导向,重在解决问题、改善环境;对于新区则力求理想目标、一次到位;对于生活区除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应当同时兼顾景观、舒适性;对于工业区,则以经济、可行方便生产为原则;内涝易发地区、山洪泥石流高发地区和文物古迹密集地区等特殊地区,其绩效考核指标和重点也应该不同。
总而言之,海绵城市控制指标的选取可针对不同的城市特点有所侧重,应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核心问题,如缺水地区应强化雨水资源利用,内涝风险区应强化消减峰值和雨水的储存调节,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应强化径流污染控制和峰值控制等指标,以达到当地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
如何更好推进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海绵城市建设的实质,应该归为城市水资源和水环境的综合整治这样一个范畴,而不是一个点一个点的进行治理,采取碎片化方式推进。
以量化的具体指标来进行考核会把问题简单化,海绵城市的建设效果不是一个个工程效果叠加起来的,而是多种大小工程运转后产生的连续效应。小区域的海绵化工程与大流域(比如涵盖城市河道、自然水系)尺度上的“大海绵”块协同发挥作用。
所以小区域的海绵化工程效果,可以立足于“年总径流控制率”这一定量化指标为建设核心,考察在控制雨水径流这一过程中,城市水环境质量、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等其他效果……
大尺度的海绵区域效果则应该定性评价,海绵城市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然水循坏,一切系统的海绵城市工程,如城市防洪排涝工程、黑手水体治理项目、污水改造项目、城市绿地系统改造项目、新老城区“海绵化”改造项目,都应列入考核,视其效果好坏定性评价,因采取某一量化指标评价难度较大。
总结
建设海绵城市长效机制,需要理念到位,以及制度保证,并实行综合考核。不管是对干部还是对项目都需要对这三个方面进行把控,加以并且探讨新的盈利模式,加强人才队伍的培训。如此,海绵城市才能够比较健康得发展下去。
绩效考核,按效付费,这个“效”应该是海绵城市的生态环境效益,实现了城市的自然水循坏,带动了城市的经济循环,如雨水利用、土地升值等,这是不断实践、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得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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