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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尔”污染案 毒地为何至今没有修复?

2017-09-05 11:31来源:常州日报关键词:环境修复环境问题工业废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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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因为违规提炼工业废料、污染厂区周边环境,储某被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关于此案的民事部分,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将储某和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下称“博世尔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环境修复赔偿金283万元(详见本报2016年1月4日报道)。

今年4月,储某刑满出狱,原公司厂区附近的村民又找到他,称厂区环保遗留问题还未解决。8月29日,储某联系记者说:“我跑过去一看,发现工业废料还堆在那里,而且不止当初的2000吨了。我认罪认赔,也希望环保部门解决问题。怎么现在看来环境问题比我当初案发时还要严重?”

案情回放

201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环境侵权十大典型案例,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某、博世尔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赫然在列。

经查,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11日,储某经博世尔公司同意,使用该公司场地及设备,从事“含油滤渣”的处置经营活动。其间,无锡金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公司”)明知储某不具备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还允许其使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以该公司名义从无锡翔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悦公司”)、常州精炼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炼公司”)等处违规购置油泥、滤渣,提炼废润滑油进行销售牟利,造成博世尔公司场地及周边地区土壤受到严重污染。

2014年7月18日,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储某、博世尔公司、金科公司、翔悦公司、精炼公司共同承担土壤污染损失的赔偿责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判令五被告向常州市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公益金专用账户支付环境修复赔偿金283万余元。

一审判决送达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一审法院组织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机构以及案件当事人共同商定第三方托管方案,由第三方具体实施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

记者现场调查

8月29日上午10点,记者来到位于湟里镇东安卫生院西侧的博世尔公司原地块,见到了储某。在储某的带领下,记者刚进入原厂区,就闻到了一股不太浓烈的化工味道。在厂区的北面,记者看到有一圈半人高的围墙,围墙内是一大堆一大堆的黑色污秽,这里的化工味道就更浓了。储某说,这就是他当初生产遗留下来的工业废料油污。

记者爬上围墙,沿围墙走到了一条小河边,看到工业废料有沿雨水流入小河的痕迹。“以前在我生产时,油污从来不流到河里面去的,现在的工业废料也远远不止2000吨,有1万吨。”储某说,他本来不知道这个情况,是附近后沟塘村的村民找到他,说水源污染、让他去处理,“我当时就奇怪了。283万元已经打到环境公益协会的账上,环境问题理应由环保局和环境公益协会负责治理。现在3年多过去了,环境问题怎么反而更加恶化了?这有点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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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博世尔”污染案,毒地为何至今没有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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