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全文|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

2017-09-07 14: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河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四十二条 金融管理部门

(一)负责贯彻落实绿色信贷有关政策,发展绿色金融。

(二)推动金融机构积极采纳环境保护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 根据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完善和实施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政策,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治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发展,督促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第四十三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一)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大力开展“绿色机关” 建设,推动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工作。

(二)各级公共机构应优先采用节能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优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第四十四条 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一)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完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协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二)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十五条 税务部门

负责落实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

第四十六条 人防部门

负责指导卫生、化工、环境保护、医药等部门组建的防化防疫、医疗救护专业队开展防空防灾训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知识宣传教育。

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部门负责推动政府绿色采购。

第四章 中直驻冀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四十八条 气象部门

(一)负责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二)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制订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与环境保护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机制,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和空气污染天气预警,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含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

(三)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及预警信息,依法提供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气象资料。

第四十九条 地震部门

(一)将环境保护纳入防震减灾法规、规划编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需要。

(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地震次生灾害和地震灾害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地震次生灾害源工程建设选址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地震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的监测,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保护查看更多>生态环境查看更多>河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