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场地修复政策正文

重庆: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评估技术导则

2017-09-14 11: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场地场地环境重庆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5.3.3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

依据地下水流向及污染区域地理位置布设地下水修复验收采样点,修复区域上游采样点不少于1个,修复区域内采样点不少于3个,修复区域下游采样点不少于2个。原则上可利用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场地治理修复时建设的监测井,但利用数量不得超过验收评估采样点位数的60%。通过验收评估前,被验收方应完好保存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过程中建设的地下水监测井。

地下水监测井设置要求按照HJ/T164的规定执行。

5.4样品采集和检测

5.4.1样品采集

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采样方法、现场质量控制、现场人员防护和现场污染应急处理等按照HJ25.1-2014的规定执行。

5.4.2样品检测

5.4.2.1样品的保存与运输方法、样品分析方法等按照HJ25.2-2014规定执行。

5.4.2.2所采用检测方法的检出限应低于修复目标。

5.4.2.3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测条件、主要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出限、质量控制结果(准确度、相对误差、精密度)等。

5.5治理修复效果评价

5.5.1评价内容

样品采集和检测后,应分析检测数据,确定污染场地是否达到验收评估标准,判定是否达到修复目标要求。若未达到修复目标要求,应给出继续治理修复的建议。对需开展后期环境管理的特定场地,应评估后期管理计划合理性及科学性。

5.5.2评价方法

5.5.2.1逐个对比法

5.5.2.1.1场地基坑的土壤样品、修复后的土壤样品或地下水样品数量少于8个时,采用逐个对比法评价。

5.5.2.1.2样品检测值小于等于修复目标时,则达到验收评估标准。

5.5.2.1.3样品检测值大于修复目标时,则未达到验收评估标准。

5.5.2.1.4采用逐个对比法时,须所有样品的污染物检测值均达到验收评估标准,方可判定场地达到修复目标。

5.5.2.2t检测评估方法

5.5.2.2.1采样数量大于或等于8个,同时样品中同一污染物平行样数量累积大于或等于4组时,可用t检验评估方法评价。t检验评估方法应先确定采样点的检测结果与修复目标的差异,然后评估场地是否达到修复效果。t检验评估方法按附录A要求。

5.5.2.2.2样品检测值显著低于修复目标或与修复目标差异不显著,则达到验收评估标准。

5.5.2.2.3样品检测值显著高于修复目标,则未达到验收评估标准。

5.5.3验收评估结论

5.5.3.1经过样品采集和检测、效果评价,确定达到修复目标后,形成验收评估结论,作为场地环境监管部门审批依据。

5.5.3.2对未达到验收评估标准的,应给出验收评估建议,在重新完成治理修复后,再进行验收评估。

6验收评估报告编制

验收评估报告内容应真实、全面。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场地环境风险评估结论概述、治理修复方案实施情况、环境监理主要结论、验收评估工作程序与方法、资料审核与现场勘察、监测方案、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及结果、修复效果评价、验收评估结论和建议。

验收评估报告大纲可参照附录C编写。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污染场地查看更多>场地环境查看更多>重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