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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

2017-09-15 13: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保护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文明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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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配套制度体系。推进县市“多规合一”,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基础制度作用。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统一确权登记自然生态空间,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对象及其服务价值。参考国家标准制定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大数据环境管理平台。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机构。跟踪国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进度,适时启动我省相关工作。落实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市场化价格改革,完善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强自然资源用途管制,推进能源、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逐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支持有关市、县、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综合改革实验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统计局、省金融办等负责)

(三)强化重点区域和地区间补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各类补偿资金,落实国家综合性补偿办法。健全禁止开发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重点支持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市(县)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争取开展秦岭、桥山、黄河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按照国家部署会同有关省(自治区)实施黄河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深化津陕对口协作,争取将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列入国家自然资源管理改革试点范围。继续实施渭河流域跨省联防联控。研究制定我省横向生态补偿办法,逐步建立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相关地区、流域建立多种方式横向补偿关系。推动汉江、丹江、延河、无定河等流域建立水源地水质保护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等负责)

(四)统筹推进生态保护补偿与精准脱贫。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和资金向我省贫困地区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在贫困地区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投入力度,优先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合理调整基本农田保有量及空间分布。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探索将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探索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制度。实施好生态移民搬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能源局等负责)

(五)加快制度建设。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台我省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法制化、制度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等负责)

(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制定差别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奖惩制度。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等负责)

四、组织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省级有关部门要紧密对接国家有关部委,掌握最新政策动向,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各项具体工作实施意见。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情况,提炼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审计和监察,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环保督察工作。对落实不力的,启动追责机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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