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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健全传统产业转型促进机制。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在赣江新区等地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及制造业智能化,建立传统制造业“机器代人”奖励机制。以技术、环保、能耗、质量、安全为依据,健全产业准入标准和政策体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承接产业转移环境管控规划,建立工业园区环境容量评估制度。推动世界绿色发展投资贸易博览会等投资合作平台建设,完善绿色贸易、绿色技术、绿色产业引进机制。
3.建立有利于资源高效利用的体制机制。强化节能降耗制度落实机制。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制度约束,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选择部分高耗能行业企业开展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电机能效提升、绿色工厂(园区)等试点示范。制定城市综合体、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等能源使用定额标准和能效标准,对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限额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行公共交通优先,鼓励自行车绿色出行。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推行新能源汽车租赁。
落实资源节约利用制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任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总结推广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完善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制度,建立以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为主要内容的矿产资源约束性指标体系。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在赣州市、德兴市等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2017年出台江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考核办法。建立气候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制度,出台江西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条例。
完善循环经济引导机制。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2018年建立重点领域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探索制定汽车、工程机械等再制造标准体系,在南昌开展汽车发动机再制造生产、利用试点。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2017年出台江西省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方案。推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在南昌市、宜春市开展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出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行办法。
(四)构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培育生态环保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建立体现生态环境价值的制度体系,努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新格局。
1.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建立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机制。2018年出台江西省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在南昌市和鹰潭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设立生态环保领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方面投入。推动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企业化转制。
2.逐步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土地、水、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
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2019年制定江西省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在造纸、印染行业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火电、钢铁、水泥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构建科学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林业碳汇等交易模式。出台江西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进一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提升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
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推进高安市、新干县、抚州市东乡区等3个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2017年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在完成山口岩水库水权交易试点基础上,继续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交易和流转试点工作。
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制度。2017年制定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在部分行业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探索重点行业用能权初始分配与交易制度。
3.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动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产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银行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机制,积极推进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投放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稳妥有序探索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机制,依托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环境权益统一交易、信息共享,探索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模式。完善与绿色金融相关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绿色金融业务和产品的监管。积极推动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创新绿色金融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有效机制。
(五)构建绿色共治共享制度体系。积极探索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新模式,大力实施生态扶贫,使生态文明建设成为老区脱贫致富共奔小康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
1.创新生态扶贫机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扶贫机制,加大对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地区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建立补偿资金与扶持贫困人口脱贫挂钩机制。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支持力度。在贫困地区开展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深入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迁出区生态恢复36万亩。组建100个绿色技术推广团队,建设100个绿色技术扶贫示范点。开展绿色培训,建立绿色创业扶贫基金,培养农村地区绿色农业发展带头人。支持上犹县、遂川县、乐安县、莲花县等开展生态扶贫试验区建设。
2.建立绿色共享机制。探索建立适应群众健康需求的生态环境指标统计和发布机制,健全优质生态环境资源的推广和共享机制。推进有条件的城市近郊风景名胜区等逐步免费向公众开放,有序推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适当向公众开放,建设一批开放型绿色生态教育基地。推进绿色空间共享,实施城市拆围透绿行动计划,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绿地配比要求,实现居民300米见绿、500米见园。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开展城市设计、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
3.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全面推进环境质量信息、企业排污信息、监管部门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建立环境保护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在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完善环境违法举报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规范发展环保社会组织,制定江西省环保社会组织行为规范指导意见,依法保障其行使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等权利。
4.健全生态文化培育引导机制。深入挖掘江西生态文化底蕴,积极培育生态道德,将生态文化培育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共识。把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在中小学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生态环境监督员。编制江西生态文化史,创作一批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优秀文化作品。
(六)构建全过程的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各考核评价体系的标准衔接、结果运用、责任落实机制,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树立绿色政绩观。
1.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制度。2017年出台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2018年在全省开展综合评价考核。进一步完善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按照《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对重点开发区域重点考核经济转型升级方面指标,对限制开发区域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取消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2.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在萍乡市、吉安市、宜春市、抚州市、兴国县等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推进水、土地、林木等主要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统计制度,探索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科学反映自然资源规模和质量变化。2017年出台江西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指南,2018年出台江西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萍乡市、吉安市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4.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2017年出台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与未完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任务的责任一并列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类型。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分级制度,确定各类生态环境损害的分级调查权限,实现精准追责。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5.加强生态文明考核与责任追究的统筹协调。建立由各级党委负责的生态文明考核追责统筹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等考核评价体系的协调,统筹开展评价考核标准衔接、结果运用、责任追究工作,出台江西省统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评追责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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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793号)。本次推广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共90项,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环境治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与治理、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要求海南省要进一步发挥生态优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发挥先行先试和敢为人先的改革勇气和创新精神,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谱写美丽中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昌江核电二期,有序发展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推进海洋能发电示范。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结合智能电网升级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大力推行“削煤减油”,逐步加快燃煤机组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淘汰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自备燃煤机组,各市县建成区范围内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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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全文如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发挥海南省生态优势,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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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也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的嘱托与期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福建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6月,批准福建建设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两年来,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努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成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创新区、生态扶贫共享发展示范区。通过改革创新和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依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前不久召开的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通过了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三届三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内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到2027年,美丽陕西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详情如下: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5年,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以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1.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出台2025年度碳达峰碳中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实施意见予以公开发布。江西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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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美丽江城建设规划(2024-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安全现代、生态宜居为总目标,全面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全力描绘“大东山水、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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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31日发布《长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筑牢以西部防风固沙林带、东南部大黑山山脉生态保护带和北部松花江河廊保育带支撑的生态安全屏障。改善生态环境系统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生物多样性
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生态福地美丽福州”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年)的通知,提出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打造绿色发展“一个样板”,全方位推进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园区、美丽风尚“六大标杆”建设
12月26日,安徽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绩溪段)生态治理修复与绿色产业升级(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据悉,该项目总投资27.49亿元,共有5个子项目,以新安江流域水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及基础设施能力提升为生态环境治理目标。公告如下: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
2024年12月16日,南水北调生态环保公司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在京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其间,公司董事长董向阳与环科院党委书记、院长李海生进行了深入交流。公司总经理陈炜、副总经理姚宛艳,环科院纪委书记梁恒、总工程师张孟衡、首席科学家丁焰出席签约仪式。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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