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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临汾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2017-10-11 11:0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海绵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生态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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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部门职责

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所管辖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设主体,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管理规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技术标准落实到具体项目,组织做好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及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技术管控及设施维护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规划指标;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协助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模式。

市经信委:负责工业领域节约用水工作,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改造,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和设备。

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的统筹,负责落实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市区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策,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排查摸底工作,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编制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编制临汾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城市道路广场、园林绿地、建筑小区的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管控,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城区易涝点整治;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与监理、竣工验收以及档案移交等环节,并统筹落实和衔接各类低影响开发设施。负责制定和修编城市中水利用实施办法等;负责开展海绵城市绿地雨水设施的植物配置研究,维护管理大型绿地、公园等绿化设施,提高公园绿地和广场对水资源的利用率,并制定相应维护管理规定。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市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项目滚动规划,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将绿地率、水域面积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将城市总体规划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分解细化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屋顶绿化率、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率等低影响开发设施要求纳入控规指标,加强对城市建设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协调和融合;修编城市道路、绿地系统、排水防涝、城市防洪专项规划,牵头划定城市绿线和蓝线,并严格绿线和蓝线控制和管理;负责市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实施管理,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许可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用地需求,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在土地出让、划拨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海绵城市相关工作,提供相关环境监测数据,组织开展相关水环境质量(地表水)监测。

市水利局: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水利技术支撑,参与修编城市河湖水系保护与管理办法;推进城市水生态治理与修复,严格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因地制宜做好河湖水系连通,发挥水体调蓄功能;协调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水体涉水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等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开展城市雨情监测、城市内涝预报预警,提供气象资料,修订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协助做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项目设计等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林业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做好海绵城市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督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规划建设管控制度、技术标准体系、投融资制度、财政支持鼓励制度、督查推进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制度等。

(二)落实保障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改造与建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重点,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优先用于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建设。积极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切实落实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特许经营、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海绵城市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在新建、改建项目中遴选可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并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要求规范项目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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