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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湖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17-10-20 10: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节能减排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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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政府印发《湖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实现火电机组超低排放全覆盖。对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含小火电和热电联产机组)实施SNCR脱硝改造,实现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淘汰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机组和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各类机组,淘汰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15年省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淘汰土烧结、化铁炼钢等一批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淘汰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和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全文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17〕3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849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8.57万吨、13.58万吨、47.05万吨、42.24万吨、88.45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减少10.1%、10.1%、21%、15%、10%以上。常德市、益阳市、岳阳市总磷排放量均下降10%以上。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制造强省"战略,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努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禁以任何名义、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煤炭、造纸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依法依规改造升级或有序退出。(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等)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推广云计算技术应用,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优于1.5。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打造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16%和48%,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总产值突破4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等)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优化水电调度、深入开发水电,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大规模发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在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5%以下,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36%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6%,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左右。(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国资委、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落实开展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全国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鼓励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

(七)强化建筑节能。落实开展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创建,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编制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到50%。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的应用,到2020年,全省市州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中心城区达到50%以上。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林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制定市场化、高效率的城市公共交通计费策略,积极参与"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到2020年市州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到2020年新增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推进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机场地面车辆"油改电"、新能源应用等绿色民航项目实施。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等)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再生资源回收等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广实施绿色饭店行业标准和两型饭店地方标准,鼓励饭店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旅发委等)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省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到2020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节水型单位创建,创建8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60家节水型单位,开展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省直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落后燃煤设施,率先使用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改委,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省、市州分别对"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十三五"期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配合国家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推动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创建。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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