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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评明确自主验收要求 验收报告及意见纳入日常监管

2017-10-25 10: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文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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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意见内容。

验收意见需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更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验收意见(每一页)需由验收组成员签名确认。

四、验收资料归档要求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表。

(三)在市政集水范围内的,提供水务部门出具的排水证明(城市排水许可证)。

(四)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及已挂“排污口标志牌”的现场照片(A4纸打印)。

(五)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现场彩色照片。

(六)涉及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及危险废物转移的联单复印件。

(七)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的,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八)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提供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备案证明。

(九)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提供在线监测仪器比对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仪器与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网证明。

(十)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十一)竣工相关图件(包括项目竣工图及污染治理工程图)。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

五、不得通过验收的情形

建设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二)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四)验收报告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

(五)存在其他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等情形的。

六、后续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将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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