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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汕头市政府印发《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汕头将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推进开展VOCs排放调查,掌握行政区域内VOCs排放情况,建立区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包装印刷行业推广应用无溶剂复合技术和设备。全面完成《汕头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5-2017年)》(汕市环〔2015〕201号)17家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项目;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号)要求,36家重点监管企业要开展“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量完成率不低于60%;加快建设省级固定污染源VOCs监管系统,建立并实施企业VOCs排放申报制度,在重点行业实施VOCs排污收费试点;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管;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开展秋季臭氧削峰专项行动。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函〔2017〕2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碰到有关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362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粤环〔2017〕14号)、《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年)》(汕府〔2014〕92号)、《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汕府办〔2015〕38号)的要求,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7年,金平、龙湖、濠江、潮阳、潮南、澄海等区和南澳县环境空气污染物指标保持全面达标;金平、龙湖、濠江、潮阳、潮南、澄海等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2016年;南澳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2016年;金平、龙湖、濠江、潮阳、澄海等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约束性指标不低于2016年,潮南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约束性指标为95.00%。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综合整治工业源,推进多污染物减排。
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工业源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依法明令关停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清理整治市场主体家庭作坊式污染;依法关停不能稳定达标的“小散乱污”企业;严格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公示环境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市环保局、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质监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快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按要求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继续推进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力争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全面实现达标。(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环保局、供电局等参与)
3.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推进开展VOCs排放调查,掌握行政区域内VOCs排放情况,建立区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包装印刷行业推广应用无溶剂复合技术和设备。全面完成《汕头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5-2017年)》(汕市环〔2015〕201号)17家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项目;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号)要求,36家重点监管企业要开展“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量完成率不低于60%;加快建设省级固定污染源VOCs监管系统,建立并实施企业VOCs排放申报制度,在重点行业实施VOCs排污收费试点;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管;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开展秋季臭氧削峰专项行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加快推进高污染锅炉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按照《汕头市淘汰改造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作实施方案》(汕府函〔2016〕173号)推进高污染锅炉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淘汰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内高污染锅炉;实施工业锅炉节能改造,推广高效层燃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电锅炉等新型环保锅炉,20蒸吨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燃料使用、锅炉运行及其污染排放的监管。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加快推进工(产)业园集聚区集中供热。各区县具备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园区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关停供热区域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分散供热锅炉。(市发改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加强高排放行业环境监管。进一步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加大电厂等高排放行业和国控、省控等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确保稳定达标,对排污不达标企业按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严格查处。(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综合整治移动源,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7.加快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全面推行黄标车闯限行区和跨地区电子执法处罚,增加电子警察卡口,继续推进环保、公安部门黄标车数据实时交换,提高电子执法准确率,确保各区县全部加入跨区域联合电子执法。开展黄标车技术鉴别和治理改造试点。禁止黄标车异地检验,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加快机动车充电桩建设;认真落实《汕头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汕府办〔2016〕56号),重点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合理调控机动车保有量,严格网约车环境准入,各区县开展中心城区、郊区、边远地区非电动公交车梯度淘汰工作。(市发改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加快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结构,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实现城市内外交通高效衔接,构筑市区微循环公交系统;规范和引导共享单车健康发展,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加快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继续全面供应符合国V车用成品油,车用汽油全年蒸汽压限值控制在45-60千帕,做好逐步供应国VI车用成品油的前期准备工作;拖拉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燃用的普通柴油自2017年7月1日必须符合国IV质量标准;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市经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组织实施在用车环保日常监督管理。加快机动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与省平台联网传输数据,提高检测数据传输质量,全面完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强化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工作,全面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未经排放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造假和作弊行为;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12.组织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要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夜间进城重型柴油车的整治力度,通过视频抓拍等措施加强对黑烟车的执法力度,消灭黑烟车。(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3.组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新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摸底调查和治理改造试点,逐步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加大对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组织实施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加强船舶的废气治理和达标排放。(市交通局、市海事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5.组织实施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加快岸电设施建设,鼓励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工作船和港务管理船舶基本实现靠港使用岸电;新建沿海邮轮泊位和10万吨及以上的集装箱泊位需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新建其它大型码头泊位应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岸电设施的空间和容量,已建成的大型邮轮和集装箱码头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基本完成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的“油改电”工作。(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海事局、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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