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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建构——垃圾、废弃物、资源何以成金?

2017-11-09 15:03来源:上官新闻作者:王多关键词:固体废弃物垃圾处置资源循环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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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没有用循环经济法或者这样的上位概念,相关立法是《废弃物清理法》和《资源回收再利用法》。立法目的是希望可以达到永续可持续的消费以及生产模式。对于3R原则(即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台湾的法治没有完整做到的部分是“减量”。台湾地区在2001年底有制定所谓的《环境基本法》,规定了许多资源利用的目标。当然,《环境基本法》在台湾也受到一定的批评,问题主要是如何落实和执行。进一步而言,《废弃物清理法》在台湾已经运作了很久,目前来看,相关的立法、定义和执法环节没有太大的问题。对于未来修法的方向,台湾目前有《资源循环利用法》(草案)(2009年非正式版本,仅处于公听会阶段),目的在于整合废弃物清理法与资源回收再利用法。实际上,清理行为本身,有没有可能完全用缴费的方式来解决?还要考虑行政效率和各种执法成本。此外,相关回收率没有法定明文,未能清楚区分定义“废弃物”与“回收再利用物”等均是台湾地区面临的一些问题。

李艳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循环经济法颁布到现在快十年了,在这十年中中国国情发生了不少变化,包括我们国家的环境问题,现在成为了一个重大的国内综合性问题,也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所以现在中国环境问题和当年在起草循环经济促进法时面临的形势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循环经济法目前的困境是配套的法规、标准、政策建设跟不上。循环经济法应当至少有八个配套政策:第一,规划、强制回收的产品;第二,包装目录的管理办法;第三,重点用水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禁止在电气电子产品中使用有害有毒物质的名录;第五,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名录;第六,循环经济有关专项资金的具体办法; 第七,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第八,奖励办法。作为一个促进型的立法,政府配套的政策是至关重要的。

郭延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循环经济是否能够很好的发展,其实归根到底还是由生产力发展状况和相应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所以循环经济促进法要修改的时候,我们是不是还要用老的方法,是需要认真考虑的一个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讲,不管经济模式是怎样的,它对所有的经济活动,包括对于经济活动以外的任何活动的要求都是一样的。从立法上看,中国更应该制定一部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这并不否认国家对加速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如果选择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可能是更恰当的一种方法。

何卫东 上海社会科学院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

农村环境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农村生活垃圾,一个是农村生活污水。我国的农村生活垃圾主要构成是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塑料袋,还有废纸等可回收的垃圾。农村的垃圾处理问题,有几个欠缺的问题:第一,法律欠缺,中国专门针对乡村环保的法律是不足的;第二,机构欠缺,农村现在没有专门的生活垃圾的管理机构;第三,资金欠缺,资金来源非常复杂,资金的用途也是受限制的;第四,配套政策欠缺;第五,环境意识欠缺;第六,人才欠缺和专业技术欠缺。

原标题:“避免”是循环经济的核心,垃圾处置法律全覆盖——听法国智库专家谈欧洲最新环保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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