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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文丨伟明环保:关于签署樟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2017-11-20 08:40来源:金融界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伟明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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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拥有本项目设备设施的所有权;独家拥有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向甲方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并依协议规定申请调整垃圾处理费单价;负责本项目红线内设备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接受甲方依法监督管理,提供稳定、可靠的垃圾处理服务等。

(八)建设期:乙方在具备法定的开工条件后应该立即开工。本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

(九)争议解决: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签署特许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特许协议将对公司推进江西樟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带来积极影响,增加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五、特许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樟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7 日

原标题:伟明环保:关于签署樟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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