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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明年起施行 扬尘污染最高罚10万

2017-12-05 10:46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关键词:扬尘污染污染防治扬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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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政府于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扬州市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提出了九大方面的要求:施工工地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主要道路及出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对裸露的场地、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绿化或固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的出入口通道应当保持清洁,出入口内侧应当设置车辆冲洗池,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施工单位如果违规如何处罚呢?据相关人士介绍,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不停止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作业;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完毕后七日内不能开工建设,未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的,只要有以上行为之一,可由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原标题:扬尘污染最高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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