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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

2017-12-11 10: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重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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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环保局印发重庆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重庆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第一批)共38个。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渝环办〔2017〕589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

根据环保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签订的《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渝府发〔2016〕50号)要求,经我局筛选并征求各区县意见,确定重庆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38家(第一批),其中金属表面处理(电镀)企业11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企业8家、医药制造(含医药中间体)企业5家、有色金属冶炼企业4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3家、石油加工企业2家、电池制造企业2家、生活垃圾处置企业1家、印染企业1家、汽车整车制造企业1家。现将《重庆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快确定并发布各区县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确定和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既是国家与市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也是2017年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应根据本地实际、参考市级筛选原则,合理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于2017年底前公布。

二、试点推行重点监管企业责任书签订和公开制度。根据《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渝府发〔2016〕50号),试点推进当地人民政府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区县政府与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参考样式见附件2,各区县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三、逐步落实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监测要求。自2018年起,各地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同时,应逐步将镉、汞、砷、铅、铬、多环芳烃和石油烃等特征污染物纳入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范围。

附件:1.重庆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

2.区县政府与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样本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1

重庆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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