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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7-12-11 15: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治理第三方治理生活垃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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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一)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奖励、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项目建设积极性。探索建立基于绩效的财政资金分配方式,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从“前补助”向“后奖励”转变。发挥我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研究设立绿色环保产业子基金,加大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股权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产业基金,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可通过认购基金股份等方式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金融工作局、发改委等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鼓励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实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项目的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设备的企业和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落实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优惠。对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市财政局等

(三)加大收费和价格政策支持。企业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75%以上的,按征收标准的25%征收排污费。垃圾焚烧处理服务价格应覆盖飞灰处理与渗滤液处置成本,污水处理服务价格应包括污泥处理与处置成本。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应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至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建立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提高收缴率。完善环境服务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环境及生态产品或服务价格并适时调整。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物价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等

(四)加大绿色金融创新支持。发展绿色信贷,支持开展排污权、林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实施环境治理投入的固定资产和环境公用设施特许经营权、企业购买环境服务协议预期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创新业务,允许以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在生态环保领域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我市政策性融资性担保公司应积极为生态环保类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特别是为民营企业实施的生态环保类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提供增信支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程稳定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环保局、林业局、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财政局等

(五)鼓励多元投资。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吸引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加大林业、流域、水土保持等生态工程带动力度,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生态建设项目中,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合作林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参与投资生态建设项目。积极探索生态建设和保护与资源开发、旅游景观开发、生态养殖、林下经济、乳品产业、污染地块修复开发等融合发展模式。积极发掘生态环保项目相关周边土地开发、供水、林下经济、生态农业、生态渔业、生态旅游等收益创造能力强的配套项目资源,鼓励实施城乡供排水一体、厂网一体和行业“打包”,实现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探索市场化风险规避与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旅游局、住建局等

六、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项目支撑和总结推广。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更好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动绿色环保装备制造、工程技术咨询、监测服务等产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泉港、石狮、晋江、南安等地环保产业集群。鼓励我市拥有核心技术或拳头产品的环保企业,与具有资金和市场优势的大型企业集团合资成立综合性环境服务集团公司,开展第三方治理服务试点示范工程。各县(市、区)要研究建立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示范项目库,积极探索有效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运作模式。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实施效果评估,对试行有效的典型经验模式及时进行推广。

(二)加强科技创新和交流合作。鼓励企业开展环保科技创新,支持环保企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环境技术的产业化、规模化应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技术研发、融资、综合服务等自我能力。发挥“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平台作用,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组织开展成果对接活动,促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依托重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研究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把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推动市场主体履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责任和义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鼓励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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