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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两部委联合发文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

2017-12-12 16: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绿色发展节能环保生态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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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点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布局

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优化石化产业布局,建设化工类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沿海地区,适时在地域空间相对独立、安全防护纵深广阔的孤岛、半岛、废弃盐田规划布局大型石油化工产业基地。深化国际产业合作,完善陆海能源进口通道配套的石化项目布局,打造面向世界的产业平台。以石油化工产品能力补充为重点,结合大型煤炭基地开发,采取产业园区化、装置大型化、产品多元化的方式,规划布局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充分利用资源型城市煤炭开发、技术人才和市场需求等条件,开展煤炭清洁高效转化,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规范化工园区发展

按照《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考虑国家、区域石化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结合区域内产业特色,统筹各化工园区发展定位,逐步完善化工园区产业升级与退出机制,优化调整化工园区布局。新建化工项目须进入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推动环境敏感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实现“三废”治理由企业分散治理向园区集中治理转变。规范化工园区发展,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入园项目需符合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绿色发展等要求。开展智慧化工园区建设,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园区智能管理平台,实现信息交互与共享。

推动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和循环化程度。新建园区和改扩建园区要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或者在总体规划中设置循环经济篇章。现有园区要积极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企业间、产业间的循环链接,增强资源能源等物质流管理和环境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围绕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和改善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鼓励长江经济带相关地区和京津冀地区的化工园区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

(三)加快行业升级改造

依法依规淘汰能耗和排放不达标、本质安全水平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一律不得转移。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从基础设计至生产运营阶段,全流程推动工艺、技术和装备不断升级进步,加强企业精益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三废产生,实现末端治理向源头减排转变。采用先进节能、节水技术,开展节能、节水改造,提升行业能效水平,减少行业废水排放。采用废气、二氧化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减少废气、二氧化碳和固体废弃物排放。鼓励沿海石化企业优先采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技术,减少常规水源消耗。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升级改造,实现资源配置优化、过程动态优化,全面提升企业智能管理和绿色发展水平。

(四)大力发展绿色产品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环保、绿色生产生活的需要,围绕汽车、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关键领域,重点发展高性能树脂、特种橡胶及弹性体、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功能性膜材料,电子化学品、高性能水处理剂、表面活性剂,以及清洁油品、高性能润滑油、环保溶剂油、特种沥青、特种蜡、高效低毒农药、水溶性肥料和水性涂料等绿色石化产品。突破上游关键配套原料供应瓶颈,加快国内空白品种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引导绿色产品生产企业集聚发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集聚区。

(五)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加强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大力推进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股权等市场激励制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系统提升创新主体能力。瞄准科技前沿,聚焦产业绿色发展需求,以源头减排、重点污染物治理、能源节约及能效提升等创新平台建设为引领,突破一批绿色制备、末端治理、能量系统优化等技术,树立一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动绿色石化产业集聚区打造功能完备、相互衔接的创新示范基地,充分聚集一流人才,增强创新储备,提升创新全链条支撑能力,为实现重大创新突破,培育高端产业奠定重要基础。

(六)健全行业绿色标准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标准建设指南》,以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利用、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健全石化产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加快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标准制定与实施,适时将石化产业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根据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综合评价产品全生命周期对资源能源环境的影响,及时将相关石化产品纳入统一的绿色产品名录,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加贴统一的绿色产品标识。根据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标准,组织行业协会全面深入开展评价工作,适时发布《绿色石化工艺名录》《绿色石化企业名录》和《绿色化工园区名录》,树立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绿色标杆,引领全行业提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严格贯彻落实《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确保产业布局科学合理。按照《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化工园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鼓励打造智慧化工园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对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和关停。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政策法规,加强能耗强度和总量控制、排污总量控制,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推动落后和低效产能退出,为绿色产能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将严重违反产业政策和污染排放标准的企业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配置,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绿色发展水平。

(二)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行业绿色升级改造、绿色产品发展、技术创新平台、创新战略联盟、创新示范基地给予支持。加大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支持力度,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等方面依法依规建立绿色通道。积极开展能效信贷业务,探索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交流,切实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探索建立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搭建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绿色信用体系。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增强企业绿色发展主体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的红线意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加大“责任关怀”力度,形成产业发展与民生改善相得益彰、和谐共荣的格局。企业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应增强持证排污、依证排污责任意识,建立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筑牢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健全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企业—园区—政府应急联动体系,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全面提升企业绿色生产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挥化工类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联盟的作用,积极传播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科普活动创新,开展“爱生活、爱化工”等科普活动,树立美好化工形象。组织化工园区、石化企业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公益组织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和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指导,及时解疑释惑,提高公众科学认知石化产业和参与政府决策的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产业动态,积极回应舆情热点和群众合理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为石化产业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处置。行业协会、咨询机构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助做好指导意见解读和宣传,引导企业践行绿色发展,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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