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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节能减排降碳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

2017-12-15 09: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垃圾焚烧成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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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强化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四)加快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加快推进高效清洁节能锅炉、低温余热余能利用装备、电机及系统装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生态、土壤保护与物理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及信息化等节能环保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示范。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以及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积极支持有关企业、单位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十五)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重点推广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整体匹配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推进跨行业、跨区域节能技术的集成和应用,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重点突破与集成一批针对城市水资源高效利用、污水超净排放、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河道水环境质量提升、区域水生态修复、饮用水安全保障等的重大技术。综合考虑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臭氧等多种类型污染物,推进大气复合污染联防联控技术集成与示范。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十六)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院士工作站。积极支持科技服务业和节能环保新业态发展,协调推进一批第三方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等节能环保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设施和平台开放共享。加快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市内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九、完善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

(三十七)完善价格收费政策。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充分反映价值和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以及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继续完善阶梯电价、水价、气价制度,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收费机制,研究扩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排污费征收范围。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十八)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加大节能减排投入,设立1亿元的节能减排和碳交易专项启动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环保设施运营和公益宣传等。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加强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十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额政策。企业从事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符合条件的项目所得,给予税收减免。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十)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质押的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引入节能环保评价要素,开展能效信贷业务,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扩大社会资本投入。优先支持绿色发展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并给予补贴奖励。深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开展环境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试点。继续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

(四十一)建立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研究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积极支持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打造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成都)中心。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改造,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限制企业开展业务。加大绿色标识认证实施力度,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推进绿色商场、绿色旅游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认证评价。以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规范有序用电,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金融工作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各区(市)县政府

十、强化目标责任落实

(四十二)合理分解节能减排降碳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及全市产业布局等因素,将省下达我市的“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区(市)县;明确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主要行业节能指导指标,下达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目标,力争“十三五”期间能耗增量控制在740万吨标准煤以内,重点工业企业节能110万吨标准煤。合理确定节能减排降碳的年度目标,防止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各区(市)县要进一步分解落实,明确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机关事务局、市水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十三)加强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能耗总量增长较快、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区(市)县及时预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十四)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完善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完善对各区(市)县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区(市)县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区(市)县,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列入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对象。建立部门节能工作评价制度,每年对有关部门落实节能政策情况和节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区(市)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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