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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12-18 09: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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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针对“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问题,强化铁腕治污,以更高更严的工作标准改善环境质量

9.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铁腕治污行动,紧紧拧住“控煤、治污、管车、降尘”四个关键环节,全面落实今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排的7个方面30项重点任务。强化散煤污染控制,突出煤改电、煤改气改造攻坚,2017年10月底前,各市要坚决完成改造任务,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个国家“2+26”通道城市和晋中、临汾2个重点城市(以下简称“4+2”城市)划定“禁煤区”并实现散煤彻底清零;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城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县城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全部淘汰,“4+2”城市执行锅炉大气污染排放物特别限值。推动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年底前9个重点行业实现达标排放治理,特别是钢铁、焦化行业要在提标改造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治理。强化扬尘污染治理,清理整顿各类煤场、料场、渣场和排土场,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苫盖封闭到位,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封闭措施;严禁秸秆焚烧,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大力整治露天烧烤;严厉查处重型柴油车污染,年内实现黄标车清零;落实应急减排、错峰生产等措施,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0.全力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要实行饮用水、地下水、流域水、黑臭水、污废水“五水同治”,坚持控污、增湿、清淤、绿岸、调水“五措并举”,全面落实今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排的8个方面39项重点任务。抓好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河道人工湿地、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沿河村镇生活污水治理等175个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完工率达65%以上。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汾河、涑水河等重污染流域24个重点控制单元河段两岸水污染专项整治,严禁城市生活污水直排,沿河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全部按照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成提标治理与清洁化改造。对海河流域大同市桑干河固定桥断面等5个劣V类地表水断面上游河段,坚持减污、增水双管齐下,确保58个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严格落实“河长制”,启动汾河流域带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试点,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环境监管与行政执法跨部门管理体系。突出黑臭水体治理,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年底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1个地级市建成区通过截污纳管、污水厂扩容,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水环境质量改善。

11.推进环境保护执法常态化。严格落实《环保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深入开展铁腕治污,抓好强化督查,始终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扎实开展取缔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治理整顿露天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四个专项行动”。要积极运用好环保领域“两高”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不断提高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四)针对“煤炭资源开采生态破坏严重”问题,强化问题导向,努力实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

12.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以“两山七河”生态修复为重点,大力实施太行山、吕梁山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提升吕梁山水土保持功能、太行山中部水源涵养功能和燕山-长城沿线防风固沙功能,形成完备高效的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七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将雄安新区上游的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保护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构建京津冀生态屏障。落实《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实现“五水济汾”,让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继续实施泉源生态修复工程,力争年内完成“大水网”骨干工程。实施六大林业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能力。落实《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保护条例》,确保5600万亩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作为山西人民生存发展的基本红线和根本底线。

13.全面清理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深刻汲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进一步厘清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逐步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特别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桑干河、灵丘黑鹳、涑水河源头、蔚汾河等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要进行全面整顿,通过依法关停取缔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善一批等措施,确保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得到有效整治。

14.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全面开展露采、灭火工程和煤矸石自燃治理,加大以采空区、沉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按期推进各项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全面加强矿山露天开采环境管理,加强采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范开山采石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全面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的环境监管,以脱贫攻坚、采煤沉陷区治理、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促进矿山生态环境有效恢复。特别要加强泉域重点保护区管护,严格落实《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进行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对未取得批复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

(五)针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强化督导问责,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5.从严从实追究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担当抓好责任追究工作。对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分级分类进行处理。要把整改态度、措施落实、整改效果作为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情节。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好线索交办、问题核查、审核处理建议、沟通问责情况、落实处理意见等重点工作。要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和责任,问题不查清的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不放过,并按规定将责任追究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要紧盯整改重点事项,随机进行抽查,对因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整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以责任追究倒逼整改责任落实。

(六)坚持举一反三,强化制度建设,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体制机制

16.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落实好《山西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围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补齐制度短板,实施好《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好走上法治化轨道。要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及能源、水、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17.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禁止开发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到2018年底完成“划好一条线”“形成一张图”“建立一套管控体系”任务。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管理,基本形成全省生态安全格局。

18.健全生态补偿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污染者付全费制度和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制定出台《山西省城市空气质量奖惩方案》,完善《山西省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方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加快落实企业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和赔偿机制。

19.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垂管体制改革。制定出台《山西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晰、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体制,推进环境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全省环保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夯实环保基层基础能力建设,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提供坚强有力的环境保护体制保障。

20.强化省市级环境保护督察。严格落实《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在完成前三轮共七个市的省级环保督察基础上,抓紧对太原、大同、朔州、运城四个市开展省级环保督察,2017年底实现对各市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2018年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以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楼阳生为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高建民,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任建华,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清宪,省委常委、秘书长王赋,副省长郭迎光,副省长王一新,副省长贺天才等7名省领导任副组长,各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宣传报道组、责任追究组4个专项工作小组,组长都由省领导担任,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落实和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整改日常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整改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区域、本行业问题整改的统筹和督导。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落实整改责任。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肃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各地、各相关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

(三)严格督导检查。制定整改督导工作方案,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整改台账,实施清单管理,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将组织专项督察、暗查暗访等,并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回头看”等措施,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对跨流域、区域环境问题和涉及全省宏观性、全局性、系统性等疑难杂症,进行专题会诊,查找症结,剖析原因,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信息公开。建立省市县三级宣传联动机制,督察整改期间,按要求在“一台一报一网”等主流媒体上及时公开整改情况,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每周四山西电视台“新闻联播”安排5-10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每周五《山西日报》公开一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持续曝光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原标题: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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