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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7月30日正式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山西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为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按照省委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环境保护倒逼经济转型发展,坚持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和“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以更高的标准狠抓落实,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体制机制,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抓好美丽山西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既要整体部署,还要领办督办。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要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和移交省委、省政府的责任追究问题,要精准对标整改要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制定整改计划,逐条抓好落实,确保问题不遗不漏、标准清晰明确、措施严格到位、结果高效高质。
——坚持统筹兼顾,做到系统施策。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成效,把抓整改的过程变成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过程。
——坚持举一反三,实现标本兼治。深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完善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的工作机制,认真分析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解决问题、防患未然的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
三、整改目标
——坚决完成整改任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省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我们逐项逐条进行分类,共分解为60个具体整改任务,对这些整改问题和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确保在半年内完成整改;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期整改,稳步推进;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完善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系统破解环境难题。深入查找并切实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紧盯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突出狠抓散煤治理、燃煤锅炉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业企业达标排放、采煤沉陷区治理、矸石山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环境监管等重点难点工作,系统谋划,综合施策,从根本上破解生态环境难题。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主要环境质量指标好于去年,完成国家《大气十条》下达的五年目标任务和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为完成“十三五”规划环境质量目标奠定基础。通过改善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建立完善长效体制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努力促进绿色发展决策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生态环境社会共治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体系的建立,加快形成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四梁八柱”的制度框架。
四、重点举措
(一)针对“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力”问题,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摒弃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着力弥补自然生态环境脆弱、先天条件不足的短板,着力解决产业结构单一、增长方式粗放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绿色发展能力。要将督察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要经常性专题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2.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坚定转型发展的决心,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科学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全力抓好整改工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不仅要照单全收,而且要举一反三;不仅要抓好半年的集中整改,而且要长期不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一之我十之,自加压力、提高标准,确保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真正使山西的绿色多起来、山川美起来、生活质量高起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
3.坚决以环保倒逼经济转型。全面贯彻省委的部署,把转型发展作为山西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进一步增强转型自觉、保持转型定力,坚实地走下去,坚定地走出来。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守环保、能耗、质量和安全标准,新建钢铁、电解铝、焦化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其中炼铁、炼钢项目减量置换比例不得低于1.25:1。坚定不移去产能,2017年关闭退出煤矿18座、产能1740万吨,压减粗钢产能170万吨;“十三五”期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煤炭去产能任务,压减生铁产能82万吨,压减粗钢产能655万吨以上。要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工程,积极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突破。加快推进焦化行业清理整顿和提标改造,提高产能利用率,提升大型机焦占比;全面清理在建煤电项目,停建缓建一批煤电项目,已建成项目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年度投产规模安排并网发电。要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加快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信息产业、节能环保、现代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要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建立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好结构性污染问题。
4.进一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在用足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基础上,省市县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逐年扩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提高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补贴比例。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PPP合作等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
(二)针对“一些部门和地区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5.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作为环保责任的红线。按照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体制,强化部门环保责任、加大压力传导,狠抓考核问责,下大力气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敢动真碰硬、工作推诿、措施不力等问题,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形成全省上下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6.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落实到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并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省人大每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7.完善领导领办机制。完善整改工作“332”机制,即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三人,牵头领办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和重点环保工程两类事项,建立台账、清单,专啃整改“硬骨头”,持续发力,一抓到底,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发改、经信、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煤炭等负有整改责任的省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针对督察反馈问题专题研究,专项制定整改方案,采取针对性、超常规的办法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8.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加大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开展党政主要领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专项考核,制定出台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专项考核办法。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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