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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2017-12-22 14: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畜禽养殖废弃物废弃物资源化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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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权责清晰的责任管理机制

(十一)坚持属地责任管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2018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省农委备案。

(十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坚持企业投入为主,建设和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针对畜禽粪污不具备直接综合利用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可委托第三方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基地和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五、建立积极完备的支撑保障体系

(十三)加大财政扶持。以绿色生产为导向,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推进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调整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综合采取财政补贴、财政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启动省级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开展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县建设,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能力。

(十四)强化政策落实。以果菜茶大县和畜牧大县等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加大有机肥生产和推广政策扶持。完善农机补贴目录,鼓励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符合规定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畅通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的入网通道,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对自愿与环保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畜禽养殖场,各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扶持。

(十五)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各地政府要将畜牧业规模养殖用地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永久性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和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配套设施用地。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鼓励在现代农业园区、自有承包地或流转土地内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或大中型生态循环型养殖基地,严格按照设施用地管理规定和要求,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设施农业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在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凡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养殖污染治理检查认定的规模养殖场,当地国土和农业部门应给予用地备案。落实畜禽养殖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相关活动用电政策,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十六)加强科技支撑。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制修订相关标准,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研究开发一批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集成应用一批有机肥生产、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示范推广一批种养结合就地利用、集中处理协作消纳等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新模式,研发创新一批先进实用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结合挂县强农富民、农业科技入户等工程,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技术培训,加强示范引领,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

(十七)严格绩效评价考核。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工作推进。成立省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等重点指标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纳入各市级人民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具体考核办法由省农委、环保厅联合制定。各市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大通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省农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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