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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补贴难 看看英国是怎么做!

2017-12-25 10:56来源:中国能源网作者:张洪 张粒子关键词:可再生能源低碳技术英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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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从统筹分配可再生能源发展成本的角度,确定统一的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

2016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2020年各省(区、市)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在5%到13%之间,而全社会用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为9%,同时还明确了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核算方法。然而,上述《指导意见》着重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角度出发,因此配额目标的设定考虑了各地区非水可再生能源资源的禀赋情况:资源禀赋较好的省份,其可再生能源目标也较高,终端电力用户分摊的可再生能源成本也会比较高。然而,这些地区往往都是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对电价的承受能力相对较低。

配额制和绿证制度是一种可用于可再生能源成本的分摊的机制,并没有和可再生能源的物理消纳直接挂钩。因此,紧紧围绕我国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应该制定全国统一的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这样既可以体现全国各省(区、市)对上述战略目标的共同责任,又可以避免政策制定部门和各省(区、市)陷入配额目标的博弈,并造成相关政策的延迟出台,同时还可以促进可再生能源成本在各省(区、市)更公平合理的分摊。与此同时,由于水电在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比重较大,从保障上述能源发展战略目标的角度出发,也可以借鉴英国在《非化石燃料义务政策》阶段,以及目前加拿大部分省的做法,向水电提供绿证,以提高水电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水电的消纳。  当然,应该从发电技术成本、发展趋势等角度,考虑向水电单位发电量发放的绿证数量。

考虑到各地区对于电价的承受能力,甚至可以在经济发达地区制定更高的可再生能源配额目标,让这些地区分摊更多的可再生能源成本  ,为我国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三是,建立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消纳机制,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与绿色证书打捆购买。

中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与经济发展水平、电力需求总体上呈现出逆向分布的特点,因此可再生能源装机较多的省份,可再生能源电力不能全额消纳,迫切需要通过跨省跨区的可再生能源交易解决消纳的难题。然而,当前可再生能源的跨省区消纳即存在物理网络约束,也存在可再生能源电力价格太高引起的经济约束,其中经济约束的矛盾较为突出。

因此,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跨省跨区消纳,应该在绿证制度保障可再生能源企业收益的基础上,建立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消纳机制,从而打破可再生能源电力价格太高引起的经济约束。  同时,鼓励签订电力和绿证打捆的购售协议,促使经济相对发达、电价承受力较强的省份,更多地购买经济相对欠发达省份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绿色证书,在满足自身配额责任的同时,切实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跨省跨区消纳。

原标题:可再生能源补贴难,看看英国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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