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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14.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优化供热热源结构,提高集中供热率。以余(废)热为城市主供热源,大型燃煤锅炉和天然气锅炉调峰备用为补充,构建城市“一网多源”供热模式,实现大温差、长距离联网供热,保障城市供热。到2020年年底,全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其他县区城区及工业园区逐步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积和清洁能源供热规模。以《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引导产业布局优化,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项目逐步搬迁,建设其他设施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核心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重点控制区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必须满足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推动东部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及落后产能淘汰,推动完成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蓝星石油济南分公司、济南庚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实施转型升级和搬迁改造。到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以石油加工、化工、制药、制革等行业为重点,加大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的淘汰力度,关闭治理达标无望、污染严重的企业或产生污染的生产环节。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在水泥、化工、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健全企业自愿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机制,加大对中高费方案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提高实施率,创建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在进一步深化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的基础上,实施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15.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分时段、分行业逐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污染源排查,进行排放情况评估,强化执法监管,2017年年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和自动监控装置建设任务;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改成效,确保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从严审批高耗能、高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按要求分行业、分阶段推动排污许可制逐步开展,到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快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整合,改革以行政区为主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事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构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2017年10月底前,基本淘汰(替代)行政区域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灶,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以及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石化和有机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并改进生产工艺。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综合整治扬尘污染。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7年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章丘刁镇化工园区等化工集聚区要逐步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建设与改造。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信息、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鲁环发〔2016〕204号)要求,依托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16.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环保检测违法行为,采用“双随机”方式加强对机动车环检线的监督执法,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建立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加强机动车维修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机动车污染治理市场。加快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重点治理重型柴油车和高排放车辆;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强化高排放工程机械、重型柴油车、农业机械等管理,以柴油车等老旧高排放车辆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货运车、客运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开展入户环保检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控制,加快非道路移动源油品升级。构建机动车船和油品环保达标监管体系,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落实油品升级工作,全市加油站供应的汽柴油全部达到国VI标准,禁止销售普通柴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
17.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编制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20年年底前,城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85%以上,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均达到一级A标准。县区政府要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城镇新区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老旧城区加大“雨污分流、清污混流”污水管网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渗入等现象。2017年年底前,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力争提高到30%。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引导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污泥安全处置,2017年年底前,城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20年年底前,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供热供气管网覆盖地区禁止使用散煤,覆盖范围以外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燃具和洁净型煤,有条件的区域实施电力和天然气替代煤炭工程,农村实行散煤替代。到2017年年底,要完成散煤治理。积极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18.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加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各县区政府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切实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环评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按照养殖规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网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推行“两分离、三配套”(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干粪池、沼气池、污液储存池配套)粪污综合利用模式,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引导畜禽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推进养殖专业户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对中小型畜禽养殖场或不具备自行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条件的,推行区域性畜禽粪污收集加工处理模式。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以发展生态养殖场、生态家庭农场为重点,推行农牧结合、种养配套、生态高效、资源循环的生态种养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9.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依据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评估考核。综合开发区、化工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园区要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创新管理、集约发展的要求,制定各具特色的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并加快推进实施,不断提高园区循环化改造规模和质量。到2020年,国家级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
20.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体系,推广固体有机废弃物减量和综合利用技术,推动建筑废弃物、有机污泥等城乡低值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电力、水泥等企业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提升餐厨废弃物收集和处理能力,加大城区餐厨废弃物收运覆盖面。(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等)
21.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推动废钢铁、废旧轮胎、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在电器电子产品、铅酸蓄电池、汽车生产企业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采机械等产品再制造为重点,实施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在役再制造工程,提升产业整体水平。推动再制造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设立再制造车间或专业再制造公司,开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推进再制造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
22.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对重点矿产资源共生、伴生矿和尾矿的综合开发,鼓励开展尾矿回填和尾矿库复垦。继续推动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废综合利用,扩大综合利用规模,探索高值利用途径。探索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模式。以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畜禽粪便等农林废弃物为重点,建立健全收储运体系,推行先进的循环利用模式,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工程、生物质发电、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实现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清洁化。到2020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利用处理率达到9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等)
23.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运用“互联网+”创新经营模式,发展智能化回收,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鼓励建设覆盖城乡、互联互通、运转顺畅的物流回收体系。到2020年,完成市级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集信息采集与报送、管理与决策、资讯与商务、统计与评价一体的循环经济支持系统。(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24.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八大重点工程:节能技术改造提升工程,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调速、蓄冷蓄热、太阳能预热、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等技术在重点用能领域组织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工程,围绕高效锅炉、电机、配电变压器、节能照明产品、资源综合利用装备产品、新能源运输工具、能源管控平台建设等重点领域,大力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推进节能技术产业化以及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和示范企业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工程,坚持清洁利用化石能源与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并举,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大幅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开发应用,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分布式能源试点、示范及推广工作,构建区域微能源网、微电网,实现多种能源相互补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工程,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落实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计划,扩大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覆盖范围,推动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企业全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循环经济促进工程,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单位,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循环经济全面发展,实施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工程,重点加大高效环保锅炉、高效电机、高效配电变压器、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推广力度,提升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平。节能监管服务智能化工程,突出重点用能单位、重点领域和政府三个层次,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管理等技术,加快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立能源消耗数据库和节能监管服务平台,实现节能监管服务的智能化水平。节能低碳社区建设工程,设立社区节能低碳宣传教育平台,引导居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形成以节能低碳生活为荣的社会风尚和共建和谐节能低碳家园的社区文化,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实现节能低碳化社区运营管理和服务模式,完善社区节能监督管理制度,鼓励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参与节能社区建设和管理。(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25.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加强电力、水泥、石化、钢铁、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钢铁行业所有烧结机(球团)配套建设脱硫、高效除尘设施,积极开展烧结机等烟气脱硝示范。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落实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要求。石化炼制行业催化裂化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装置要实施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改造。积极推广玻璃行业工业窑炉采用天然气、煤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有色行业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等地方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时段要求。实施“煤改气”工程,扩大城市禁煤区范围。推进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石化企业外排污染物要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等标准限值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
26.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区、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市所有重点镇和南水北调沿线、小清河流域、南部山区核心区内所有建制镇实现“一镇一厂”,提倡相邻镇联合建设污水处理厂,推进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逐步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
27.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再制造产业化,推进汽车发动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工程机械再制造。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助推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不断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生产过程协同处理产业废弃物,依据我市产业结构及特点,对现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实施废弃物协同处理。推进余热余压利用,通过挖掘工业企业余热余压资源,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加快农村秸秆、农林废弃物利用,支持引导农村建设沼气设施,实现对农村、农林牧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等)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28.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针对我市能源结构、能源安全、温室气体减排等重大战略需求,研究清洁能源与新能源技术,以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为主攻方向,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智能电网、储能系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聚焦环境污染源头控制、清洁生产和生态修复等技术体系,研究绿色发展关键技术,重点在节能降耗、大气污染防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保等领域,加强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科技支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交通运输委等)
29.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区域,统筹整合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
30.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围绕我市节能减排领域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建立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引进国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国内先进技术和装备“走出去”。创新区域能源环境治理一体化、“互联网+”节能环保、节能环保物联网等污染治理与管理模式,鼓励各类投资进入节能环保市场。组织开展燃煤电厂与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经验交流和试点示范,通过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污染治理技术交流洽谈会等多种方式,促进供需对接交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水务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质监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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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7月7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委网信办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容指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投资,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推进产业基础再造,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全文如下:市
7月7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委网信办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容指出,支持新能源发展。围绕先进新型电池(锂电池、半/全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等)产品及关键材料,高效光伏产品、风电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8日消息,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提到,围绕先进新型电池(锂电池、半/全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等)产品及关键材料,高效光伏产品、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制
7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工业、信息通信、能源、互联网、金融、公共机构6个领域,对照《2025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推荐一批能效水平高且绿色低碳、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完善的绿色数据中心,数据中心类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5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将在工业、信息通信、能源、互联网、金融、公共机构6个领域,对照《2025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推荐一批能效水平高且绿色低碳、布局合
7月2日,2025青岛国际水大会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隆重开幕。大会由青岛市人民政府主办,世界水理事会、国际水协会、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河海大学、膜材料与膜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青岛市商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7日,工信部等六部门发布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提到,数据中心原则上应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评价》(GB/T44989—2024)二级及以上等级。电能利用效率不高于1.30,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40879—2021)中的2级及以上水平。采用的服务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以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引领,加大绿色低碳领域标准创新和供给力度,实施支撑工业和信息化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标准体系。围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产品绿色设计等绿色制造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化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标准化工作,健全完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支撑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同志解读《关于深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化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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