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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2018-01-09 10: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用能权分配用能权交易市场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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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省节能监察中心

(六)实行指标清缴

用能单位根据经审核确认的上年度能源消费量,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部门足额提交用能权指标,完成清缴义务。未按时完成清缴义务的,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清缴义务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明确用能权交易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和监管办法,严格履约办法,维护用能权交易体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地税局、工商局、国资委,省国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节能监察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省经信委主任为召集人,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法制办、金融办、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物价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节能监察中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全省用能权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经信委承担。省经信委作为全省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和配套细则,对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省、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目标,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用能权交易市场顺利启动和平稳运行。

设立福建省用能权交易专家委员会,邀请省内外用能权交易等相关领域专家任成员,为市场建设和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

省节能监察中心作为用能权交易技术支撑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协助落实市场建设和监管工作,发挥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作用,组织开展能源消费量数据报送和审核,承担能源消费量数据报送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建设和能力建设等工作。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物价局、地税局、工商局、编办、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节能监察中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加强制度建设

省经信委牵头研究起草《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适时提出立法立项申请,列入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作为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规章依据,确定市场的基本要素和基本框架,明确市场参与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纳入用能权交易试点的市场参与主体的强制约束力,依法依规建设和管理用能权交易市场。

省经信委、统计局、质监局牵头制定《福建省用能权交易能源消费量报告管理办法》和配套指南,明确能源消费监测、计量、报告的范围、方法、流程和操作规范,完善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可追溯、可核查。

省经信委牵头研究制定《福建省用能权交易能源消费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审核机构的遴选办法,向社会公布审核机构名单并对审核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省经信委牵头制定《福建省用能权交易能源消费量审核指南》,明确审核流程和要求,规范第三方审核机构的审核行为。

省经信委牵头制定《福建省用能权指标总量设定和分配办法》,明确用能权指标的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法,规范指标管理流程。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省经信委牵头制定《福建省用能权交易规则》,明确交易规则及流程,完善交易争议解决机制和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省经信委、财政厅牵头制定《福建省用能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调控和稳定市场价格,避免用能权指标供需严重失衡,确保市场稳定运行。

省经信委牵头,会同省发改委、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制定《福建省用能权交易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明确用能权交易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内容、评价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

在试点工作中,要循序渐进,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中存在的漏洞,要及时纠正,不断调适制度,逐步完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法制办,省国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三)加大资金投入

从现有节能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专项用于能源消费量审核、市场支撑平台建设、能源消费数据在线监测、市场调节以及用能权交易体制机制课题研究等工作。各设区市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确保用能权交易工作顺利实施。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参与用能权交易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经信委、国资委、金融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强化能力建设

加强用能权交易和管理的相关基础研究,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方法。强化能源计量统计工作,提高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利用水平,完善能耗在线监测指标体系,规范能源统计台账,推进在线监测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用能权交易市场的专题培训,提高用能单位的数据监测核算和管理能力、第三方审核机构业务能力、交易机构的运行管理能力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统计局、质监局,省节能监察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健全市场功能

引导咨询机构、技术服务机构、金融投资机构进入用能权交易市场,开展基于用能权交易的服务创新,提高市场专业服务水平和活跃度,完善节能项目通过用能权交易市场实现收益的途径。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工商局、金融办,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六)完善市场监管

加强各级节能监察执法力量,逐步完善用能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做好对用能单位、审核机构、交易机构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工作。建立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纳入银行、工商和法院等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促进用能权市场公正、有效、平稳运行。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地税局、工商局、财政厅、金融办、质监局、统计局,省国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节能监察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法院

(七)加强宣传引导

增强公开意识,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两微一端”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用能权交易的相关政策、原理和规则等,提高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用能单位的激励和动员,引导用能单位等市场主体积极控制能源消费量,参与用能权交易。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经信委

名词解释:

1.用能单位:是指省人民政府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纳入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的独立法人。

2.能源消费量:是指用能单位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用能单位自产自用可再生能源不计入其综合能源消费量。

3.用能权指标:是省人民政府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分配给用能单位指定时期内的能源消费额度,是用能权的凭证和载体。1单位用能权指标相当于1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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