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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2018-01-09 10: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用能权分配用能权交易市场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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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旨在建立健全福建省用能权分配和有偿使用制度,培育和发展用能权交易市场,以较低成本实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详情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2017〕58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我省用能权分配和有偿使用制度,培育和发展用能权交易市场,以较低成本实现我省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发改环资〔2016〕1659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制度突破、机制创新、模式探索为重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合理地推进用能权确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规范能源消费报告和审核技术要求,严格履约机制,不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实现我省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二、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节能降耗。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并重,产业发展与资源节约并重,以制度创新为抓手,加快建立健全机制体制,推进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实现绿色发展。

市场主导,政府培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深入挖掘全社会节能潜力,引导企业转变观念,自觉落实节能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政府监管,培育和发展用能权交易市场,严格履约机制。

重点突出,循序渐进。科学合理确定试点行业范围,先行纳入能源消费量大、能耗强度高的行业,并从实际出发,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不断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对不同行业、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制定科学的用能权确权方法,规范核算、报告和审核技术要求。既要有利于鼓励先进,推进结构调整,推动能源要素高效配置,又不过多增加现有企业负担。市场建设过程公开、透明,构建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制度机制和市场环境,倒逼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转型升级。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基本建立我省能源消费量报告、监测和审核、用能权指标管理、分配和交易等制度体系,初步完成用能权交易试点的顶层设计工作。

2018年,进一步健全我省用能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启动用能权交易市场,扩大试点行业范围。

2019年,建成适应省情、要素明晰、制度健全、交易规范、监管严格、运行良好的用能权交易市场。

2020年,开展试点评估,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并加以推广。

四、实施步骤

(一)明确试点范围

2017年,先行将本省行政区域内火力发电(燃煤和燃气,不含自备电厂)和水泥制造(包括粉磨站)两个行业的用能单位纳入用能权交易试点,实现我省由节能量交易向用能权交易的过渡。2018年起,加快将有色、石化、化工、平板玻璃、钢铁等重点用能行业纳入用能权交易试点范围。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国资委、统计局,省节能监察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确认历史数据

开展用能单位历史能源消费量数据报送并对数据进行审核,为用能权指标分配和清缴提供数据支撑。

1.建立报送系统。建立能源消费量数据报送平台,完善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数据在线监测系统,推进能源消费量数据的电子化管理,支撑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报告和审核工作。

2.组织数据报送。指导用能单位做好能源消费量数据监测、计量和统计,明确能源消费量核算要求,组织编制报送能源消费报告,确保能源消费量数据真实可靠。

3.开展数据审核。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数据进行第三方审核,明确审核流程和要求,确保审核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利用在线监测平台,加强对能源消费量数据的验证。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统计局、质监局、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省节能监察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核定用能指标

1.设定指标总量。根据我省产业发展政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等因素,统筹设定我省年度用能权指标总量。

2.进行指标核定。综合考虑不同行业及同一行业内不同用能单位的用能特点,对指标分配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于既有产能,依据用能单位历史能源消费量数据,采用基准法或历史法核定用能权指标;对于新增产能(项目),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核定用能权指标。用能权指标先期以免费为主,适时引入有偿指标。

3.指标注册登记。建立与我省用能权交易系统相链接的用能权指标注册登记系统,登记和发放各用能单位用能权指标,并对指标的持有、转让、注销和结转等进行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国资委、统计局、质监局,省节能监察中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搭建交易平台

1.明确交易主体。交易主体以纳入用能权交易试点的用能单位及自愿参与用能权交易试点的用能单位为主。

2.确定交易产品。市场启动初期以用能权指标现货交易为主,依法依规逐步引入其他相关产品交易。

3.建立交易系统。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用能权指标交易系统,提供交易账户管理、用能权指标划转等交易服务,并与用能权指标注册登记系统实现数据链接。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节能监察中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五)规范交易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制定交易规则,明确交易参与方的权利义务、交易程序、交易方式、信息披露及争议解决等事项。交易程序包括五个主要环节:

1.开立交易账户。交易参与方向交易机构提交营业执照等开户材料,并签订开户协议,开立用能权交易账户。

2.开立结算银行账户。交易参与方在结算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绑定结算账户与用能权交易账户的资金划转关系。

3.资金划转。交易参与方通过银行或交易机构发起资金划转操作,将资金从银行结算账户转入交易机构用能权交易账户。

4.指标交易。交易参与方通过交易机构用能权交易系统买入(卖出)用能权指标。

5.结算(清算交收)。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根据当日的交易情况办理交易参与方的资金结算,完成与交易有关的款项收付;省节能监察中心根据当日的交易情况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变更用能权指标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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